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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生兼職中權益損害的嚴重性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高校已經不再單純進行理論知識的教學,而是走與實踐相結合的路線,因而大學生兼職成為潮流也就不難理解。對于涉世不深的大學生來講,他們剛剛半只腳踏入社會的大門,對于外界的防范意識不強,這就造成對兼職大學生的各種侵權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調查,大學生從事兼職時,只有16.3%的人與用人單位于簽訂書面合同。有將近一半的學生在兼職時遇到權益受損的現象,主要表現為被用人單位拖欠、克扣工資,要求大學生超時工作但無法得到相應報酬或從事無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作。通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利受到侵害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其一,財產權利受侵害。如拖欠、克扣大學生的工資,都直接侵犯了大學生的財產權利。其二,人身權利受侵害。一些用人單位不考慮大學生的人身安全的保護,給大學生的工作環境十分惡劣甚至存在危險行,如在無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下從事于化學相關的工作等”,甚至有女性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遭受性騷擾、性侵犯的事件發生。由此可見兼職大學生群體的權益保護已經成為一個急需決的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二、大學生兼職中權益受損的保護
從調查中得到的情況看,在大學生兼職的過程中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大約有80%的人維權意識淡薄,極少采取維權措施,一般是自認倒霉;還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維權的意愿,但是不知該如何進行,不知道應該向什么機構進行投訴。大學生權益受到侵犯與其本人關系最為密切,只有大學生自身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大學生平時留在學校的時間最長,與學校關系關系也極為密切,學校應重視這方面的管理,由學校對于大學生進行相關的培訓,學校可以開設相關課程,這樣無論是對于兼職大學生還是將來大學生就業都有很大幫助。學校可以與一些正規的用人單位簽訂協議,為大學生提供幫助。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學生個人聲音太過弱小,可以有學校牽頭,組織一個兼職大學生自己的機構,當大學生自身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上報機構,有機構出面與用人單位進行交涉,以集體的力量來進行維權。
無論是大學生提高自身維權意識,還是高校加強對于大學生相關方面的教育,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在校大學生兼職權益被侵犯的問題。我國法律對于大學生兼職的行為定位模糊,而據原勞動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雖然“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但法律只是不承認,在校大學生兼職的行為是就業,但卻并沒有排除兼職大學生的勞動權利,是因為“就業”與“存在勞動關系”這兩者之間并不等價。既然兼職大學生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對象,那就應該歸屬于民法的一般調整,或是適用教育部有關的規定,如《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就目前來講,我國法律中對于大學生兼職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職大學生又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只能適用民法的一般調整,或者教育部下發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大學生兼職無論是假期工還是平時兼職,都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確每條條款的意思,特別是工資、勞動時間及勞動環境等,是否存在潛在的侵害自身權益的行為都應做出事前的確認及防范,也可以為以后的侵權訴訟準備證據。
三、總結
一、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現狀分析
(一)缺乏堅定的法制觀念和法治信念
進年來,由于我國司法系統的腐敗現象比較嚴重,接連出現多起執法者知法犯法的現象,使得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念發生了動搖。當前出于一些經濟利益,在部分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者不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責任,卻利用權力大肆為自己謀取利益。這成為了他們發家致富、尋歡作樂的“護身符”。另外當前社會請客送禮風氣嚴重,另外權力的大小、職位的高低成為財富多寡的象征等等這些現象使得當前的大學生迷失了方向,使得他們缺乏了對法律的堅定信念。另外有部分女大學生為了貪圖享受,采取了部分不合法的做法,如陪酒伴舞、甘當情婦等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想法,最后走上不歸路。這些現象都說明了當前部分大學生未能樹立堅定的法制觀念和法治信念,未能使用法律素養精神來抵制各種與法不容的歪風邪氣。
(二)法律意識比較薄弱,訴求法律維護權利的意識不強
大學生在大學階段雖然通過課堂學習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但缺乏法律意義的理解,對生活中的法律現象也沒有能注意到。當自身周邊發生了法律事件,比如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以后,許多學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而是選擇了忍讓。通過相關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在全社會的案件當中,大學生作為案件原告的少之又少,這不說是大學生沒有糾紛,是說明他們利用法律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法律素養較低。
(三)沒有形成法律思維習慣
一、現階段大學生在法律素質上所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法律理論知識
法律理論知識是高校學生在現代的社會環境中對法律以及法律現象在一定的反應過程中形成的系統化以及整體化的一種理性思維體系,也是現代法律觀念在理論上的表現。具體來說,它具有形態系統化以及指導性地位等特性,它是高校學生能夠樹立起科學的法律意識并形成出色的法律能力的基礎與前提、如果沒有對于法律知識的全方位的了解與科學的認識,就無法形成較高的法律能力以及科學的法律意識。相關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大部分高校學生整體上缺乏對于法律知識的全面了解,并且他們對于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對部門法律的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都不容樂觀。
(二)淡薄的法律意識
隨著在我國公民中深入進行,大部分高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已經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通過思修課的學習和其他的相關途徑,他們了解并已經掌握了一部分的基礎法律知識,能夠了解到依法治國方針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然而,在思修課程的實際教學過程中,由于學時較少以及課程的安排不多等情況,教師在授課過程中仍舊偏重于對于基礎法律知識的講授。所以大部分的高校學生仍然缺乏對于法學中的理論知識的深層次的了解。在發生日常糾紛的情況下無法用法律理論知識將其解決。同時,大部分的大學生不僅缺乏對于法律本質的認識,還缺乏應有的權利意識。一部分的高校學生錯誤的認為學生只有義務,沒有權利。也就是這部分學生只有被動的法律意識,并沒有主動的法律意識。
(三)欠缺法律能力
一、法律素質與公民素質
1.法律素質與公民素質的關系
何謂“公民”?古希臘時期,公民是國家中的一個特權階層;中世紀時期,公民是指由于商業的興起和發達而形成的市民階層;近代以后,公民資格以國籍為標準,在內涵上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地位。在當今社會,公民概念有多個方面的涵義。在法律上,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政治意義的公民概念涉及個人與國家的關系,公民是一個國家享有充分權利的成員,是國家的主人,能參與國家的治理,而不是只是能俯首稱命的臣民。亞里士多德認為,公民可以界定為分享決策權或統治權的人,不管是通過實際擔任公職還是通過在公民大會或司法中享有表決權。民主制中身為公民的人在寡頭政體中并不一定是公民。一個人是否是公民最終取決于政體的類型,而不是取決于諸如地理或國籍之類的因素。“素質”一詞本是生理學概念,指有機體與生俱來的生理解剖特點,即生理學上所說的“遺傳素質”。人的素質是以先天稟賦為基礎,通過后天環境和教育的熏陶、培養而形成。人的素質是個體的才智、能力和內在涵養的綜合,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對穩定的特征,它對一個人的思維模式、行為習慣、處事方式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具備一定的知識并不等于具有相應的素質,只有通過對日常生活和工作學習中所獲得知識的內化和融合,并真正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某種素質。東漢時期許慎在其所著《說文解字》一書中解釋: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律,均布也。從“法”的詞源看,“法”具有“公平、正義、正直”之義,“律”字具有“整齊、統一、一致”之義,“法律”喻意公平和正義。法律素質是指一個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識和必要的法律意識,以及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法律素質主要包含法律知識、法律意識和法律能力三種要素,法律知識即指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法律意識即有權利義務、自由民主和公平正義觀念,遇事能想到法律,法律至上而不是權力至上,尊重規則而不是重視關系;法律能力即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交往中運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法律知識是法律素質的基礎,法律意識是法律素質的核心,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質的關鍵。公民法律素質的高低,是衡量一個民族、一個社會、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準。法律素質是公民個體素質的重要內容,也是法治社會良性運行的重要保障。大學生作為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較高的成員,未來將成為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大學生法律素質對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我國高校大學生法律素質如何,將直接影響當前和未來一個階段我們的法治建設,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發展。
2.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的意義
重視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賦予這一治國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確立為一個憲法原則,這在中國幾千年發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志性事件。通過大學教育,使大學生擁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和較強的法治文明意識,這對于提高全體國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我國法治進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第一,對個人而言,法律素質是現代公民的必備素質。具備優良的法律素質,使既能防止無意中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國首例因為鐵路部門違約引起乘客狀告鐵路部門的民事糾紛案中,浙江某大學生金某持臥鋪車票在鄭州乘火車去往杭州,金某僅因未主動找乘務員換票而被剝奪臥鋪使用權。起訴后,鄭州鐵路局向金某賠禮道歉,并退還金某車票差價款并賠償金某經濟及精神損失費。第二,對整個社會而言,大學生增強法律素質教育有助于樹立社會正氣,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我們都生活在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社會系統中,社會的正常運轉不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強制的法律。大學生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護法揚法,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促進社會正義。浙江大學學生雷闖,經過兩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國第一張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的健康證,這是爭取乙肝病毒攜帶者權益的重大勝利。第三,對于國家而言,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對于建設法治國家、和諧社會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法治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法治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發國民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從而最大限度地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法治是中國必然的選擇,實現法治的關鍵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質,國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素質現狀及影響
一、西藏大學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
1.西藏法治環境的影響
受傳統的封建制度、歷史文化的影響,西藏的現實法律環境亂象叢生,人們對法律的執行與實施抱有質疑甚至絕望的態度。走訪中的一些學生表示,他們有時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權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許多依照法律程序無法解決的事情,往往會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員或特殊權力,權力濫用已經成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進而影響西藏穩定的嚴重因素。
2.西藏傳統文化的影響
西藏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歷史影響深遠。因而宗教信仰、權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潛移默化地滲透到校園的各個角落,使得許多藏區的大學生形成了義務本位、不重視自己權利的傳統觀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權益的時候,一些學生從主觀上不會把法律作為保護自己的手段,從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適用,對法律表現出茫然退縮、猶疑不定的態度。這是因為在西藏的現實生活中,還沒有形成對法律信仰這種價值觀的普遍認同,從而成為藏區大學生法律信仰危機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學校法制教育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