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醫療廣告監管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廣告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廣告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切實加強對醫療廣告出證管理(一)醫療廣告的廣告客戶必須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合法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申請辦理《醫療廣告證明》時,應如實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專業技術內容、有關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診療方法的技術資料,有營業執照的必須提交營業執照。醫療廣告中的從業醫師必須是具備主治醫師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申請時必須提供醫師資格證明及醫師注冊證明、聘書;離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證書;醫師易地從業,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禁止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包括軍隊單位、軍隊個人和冠以與軍隊相關的任何稱謂)、醫療機構內部科室名義醫療廣告。(二)廣告客戶申請辦理《醫療廣告證明》,首先由發給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審。不在發證機關所在地的廣告客戶提出的申請,由當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初審。縣(區)級和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醫療機構的合法性、醫療機構名稱、從業地點、從業醫師姓名及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科目、診療方法、通訊方式等嚴格進行審查。對醫療機構未能提供診療技術資料、醫師資格證明、醫師注冊證明以及廣告內容與其實際服務能力不相符的,不得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將審查意見和證明材料逐級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醫療廣告專家論證組,聘請責任心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臨床醫療技術水平高的副高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對涉及復雜的診療技術、診療方法,提出審核論證意見。(四)醫療廣告內容必須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繼續暫停下列醫療廣告出證:尖銳濕疣、梅毒、淋病、軟下疳等性病,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癥(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省衛生行政部門已核發的《醫療廣告證明》中,凡涉及上述疾病的內容暫停期間一律廢止。二、規范醫療廣告行為(一)醫療機構在取得《醫療廣告證明》后,只能按證明規定的媒體和形式。(二)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必須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保管等制度。在廣告前,由廣告審查員依法查驗廣告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醫療廣告證明》中核定的內容,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不得進行任何改動。不得無批準文號、被撤消批準文號等違法廣告。(三)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下列內容:1.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中核定的醫療機構名稱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規范名稱的;2.與藥品相關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制劑以及醫療機構自制的中藥配方藥品、中藥湯劑等;3.涉及推銷醫療器械的內容;4.使用“XX博士”、“XX專家”等非醫學專業職稱用語的;5.使用未經臨床驗證、評定的診療方法,或者不確定、不規范的診療方法的;6.診療科目、診療方法等宣傳內容超出衛生行政部門核準范圍的;7.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特別是利用患者或其他醫學權威機構、人員和醫生的名義、形象或者使用推薦語進行宣傳的;8.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四)新聞媒體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地址、電話、聯系辦法等廣告宣傳內容。在發表有關文章的同時,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時間或版面有關該醫療服務及其醫療機構的廣告。以上述形式廣告,者聲稱未收取費用的,也應認定為利用新聞報道形式醫療廣告。(五)以“會診”、“報告會”、“健康咨詢”等形式進行的各類專家咨詢活動,以及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開辦的空中門診、電視門診、健康顧問、健康苑等節目中凡涉及醫療機構名稱、執業地點、診療科室及醫師姓名等醫療廣告特征的,一律作為醫療廣告處理,必須經過審查出證。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報告后,要盡快審批。三、建立健全醫療廣告監管機制(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廣告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廣告監測機構,配備必要的設施和人員。設立舉報電話、信箱,及時發現查處虛假違法廣告。(二)工商、衛生、藥監等部門要定期相互通報廣告監測情況,并與宣傳、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溝通,共同加強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已辦理的、吊銷的、過期的《醫療廣告證明》報同級工商部門備案,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新聞媒體要予以配合。(三)工商部門對違規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及對其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在市有關新聞媒體上曝光。加強醫藥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揭露虛假違法廣告的危害性,提高群眾對虛假醫療廣告的識別和抵制能力。(四)繼續實行醫療廣告保證金制度。對違法醫療廣告較多的廣告主,要繳納醫療廣告保證金。對經監測一年未醫療廣告或未違法醫療廣告的,退還醫療廣告保證金。四、加大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一)凡未取得《醫療廣告證明》及超出《醫療廣告證明》范圍、或未標明醫療廣告證明文號醫療廣告的,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以及《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從重處罰。(二)凡利用醫療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廣告主處以沒收廣告費用,并在規定的罰款幅度內從重處罰,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三)不得利用醫療廣告宣傳藥品、推銷醫療器械,違者依據《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以沒收廣告費用,并在規定的罰款幅度內從重處罰。(四)凡不依法審核廣告、導致虛假違法廣告的,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廣告者處以沒收廣告費用,并在規定的罰款幅度內從重處罰。(五)對違法醫療廣告情節嚴重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停止其醫療廣告業務。(六)對拒絕、阻礙工商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醫療廣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政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虛假醫療廣告過程中,發現其違法事實涉及金額、違法事實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的,必須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廳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批示,《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聯合修訂并予以頒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貫徹實施《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大力宣傳、積極貫徹落實新《辦法》
(一)認真學習,熟知新《辦法》。新《辦法》明確了醫療廣告前審查制度,限制了醫療廣告內容,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新《辦法》對醫療廣告的規范更加嚴格,同時也對工商、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廣告監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級工商、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新《辦法》,針對新《辦法》實施后的新情況,準確理解與適用新條款,做好實施新《辦法》的準備工作。
(二)營造氛圍,宣傳新《辦法》。新《辦法》的頒布,是有效制止虛假違法醫療廣告,依法規范醫療市場秩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各級工商、衛生行政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新《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及時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為實施新《辦法》營造良好的輿論聲勢和社會氛圍。
(三)加強指導,執行新《辦法》。新《辦法》頒布后,各地工商、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對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廣告公司、廣告媒介單位進行宣傳和培訓,引導醫療行業和廣告行業加強自律,指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自覺遵守新《辦法》,按照新規定規范廣告內容。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醫療廣告審查和基層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為開展醫療廣告審查工作打好基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質量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部署,按照《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藥品整治組工作實施方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結合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目標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決定今年年底前集中整治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突出整治重點,增強責任感
國務院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決定從現在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四個月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國家形象,作為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承擔著重要任務,責任重大,其中整治藥品、保健食品以及醫療廣告,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需要,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密切相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結合廣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為契機,突出重點,全面落實綜合整治的各項措施,加大對虛假違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整治力度。
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整治的重點和目標是:嚴厲查處虛假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中使用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行為;嚴厲查處藥品廣告夸大功能、保證療效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療效以及醫療廣告保證治愈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審查擅自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的行為;嚴厲查處以新聞形式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通過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締以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促使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廣告秩序明顯好轉。
二、繼續深入宣傳新法規,嚴格貫徹執行新規定
修訂后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了。今天,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召開貫徹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專題電視電話會議,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部署下一階段加強醫療廣告管理的有關工作。下面我從三個方面談幾點意見:
一、醫療廣告管理工作情況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要求,*年衛生部將清理整頓虛假違法醫療廣告作為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了對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聯合執法監督和綜合治理。重點對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檢查相關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和執業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醫療機構。
期間,各地針對本地區實際情況和突出問題,積極實施了一些好的措施和辦法,切實加大了對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整治力度。北京市衛生局建立和完善了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年5月與北京市工商局協同配合向社會公示了84家違法違規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在社會上產生了比較大的反響。山東、遼寧等地的衛生監督機構對當地醫療廣告情況進行了全面監測,及時掌握醫療廣告的情況;上海要求醫療機構設置衛生監督信息欄,公示內容包括:因違法醫療廣告受到檢查處理等情況,這些措施都收到了一定積極的效果。
雖然經過有關部門聯合加強監督管理,醫療廣告市場時有好轉,部分醫療機構和媒體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勢頭有所遏制。但總體形勢不容樂觀。據部分省地市衛生監督所對今年上半年醫療廣告的監測結果顯示:涉嫌違法醫療廣告的比例仍占監測總數的90.4%,其中約三分之二屬于未經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擅自的醫療廣告。而且近一段時間,為規避監測、逃避打擊,少數媒體與醫療機構沆瀣一氣,轉而打著電視講座、科普宣傳等幌子,在廣播電視的非黃金時段變相違法醫療廣告,或者在報紙夾縫和小報、小刊繼續以更隱晦的形式進行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欺騙群眾。
為從根本上對醫療廣告市場加以治理,今年年初工商、衛生兩部(局),針對醫療廣告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修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集中清理整頓醫療廣告市場的“一攬子”治理方案,上報國務院。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工商和衛生部門提出加強醫療廣告管理的具體辦法,進行整頓。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衛生、工商部門認真研究分析整治虛假違法醫療廣告面臨的嚴峻形式,廣泛征求人大、政協、法律、醫學、傳媒等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經反復討論,修訂出臺了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虛假醫療廣告”的界定;虛假醫療廣告的危害;虛假醫療廣告產生的原因分析;治理虛假醫療廣告的對策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直接沖擊了合法的醫療廣告,造成了醫療資源的無端流失、阻礙了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降低了公眾對主流媒介的信任度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虛假醫療廣告誤導患者的問題,多年來一直反映強烈,對社會的危害性巨大。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虛假醫療廣告有了顯巨的下降。戶外醫療廣告、“軟性醫療廣告”等的規范管理,仍有待進一步加強。這些虛假的醫療廣告的存在涉及到部門較多,有工商、衛生、醫藥、文化等,存在分頭管理和審批的問題,致使許多問題得不到徹底有效的解決,政府要充分重視,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綜合治理。
關鍵詞:虛假;醫療廣告;危害;治理對策
1“虛假醫療廣告”的界定
關于虛假醫療廣告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對醫療廣告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做了明確的規定:
1.1實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