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醫療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資料和方法
1.1資料從計算機數據庫提取“和諧使命-2011”牙買加醫療服務期間所有用藥處方、患者例數等數據。
1.2方法按照藥理作用,對整體服務和上岸服務用藥的金額、品種等進行統計分析。
2結果
2.1整體用藥情況牙買加醫療服務期間,用藥金額排在前10位的類別、品種見表1。其中,排在前3位的分別為抗感染藥、外用藥和消化系統用藥
2.2上岸服務用藥情況上岸醫療是海外醫療服務的重要方式。在牙買加醫療服務期間,上岸醫療用藥金額排在前10位的類別、品種。
一、數據來源與方法
數據來源于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時間跨度為年,通過關鍵詞=醫療保險且篇名中含醫療保險,并采用精確匹配進行文獻檢索,檢出有效文獻1942篇,為盡可能的提高查準率,通過手工去重,得到1924篇文獻。研究方法采用文獻計量學方法,從年代分布、關鍵詞詞頻、核心作者及單位、期刊來源和基金資助情況等方面對我國醫療保險文獻進行計量分析。通過運用文獻題錄信息統計分析工具SATI及Excel進行分析。
二、統計結果與分析
2.1不同年代論文分布情況
年間我國醫療保險相關文獻取得明顯的發展,總體呈增長趨勢,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年,比率呈小幅波動增長,累積百分率達到25.88%;年,比率有較為明顯的增長,且增長較為平穩,累積百分率達到55.51%;,比率有明顯的增長,其中在2010年達到最高,達到12.58%,累積百分率達到78.22%,之后呈平穩較快增長。需要指出的是自國務院1998年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來,新的保險制度在我國全面鋪開,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向社會公布了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2010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3]。在此可以看出醫療保險文獻的增長與我國的醫療保險的政策、法律等有緊密的聯系。
2.2論文核心作者分析
一基于高新技術的醫療制藥科技化及信息化研究
1醫療制藥裝備集成化與模塊化
1.1裝備集成化。以中藥生產為例
其整個制藥過程包括制劑、前處理(藥材清洗、干燥、粉碎、滅菌、提取等),這是其與化學制藥最為顯著的區別之一,由此也決定了中藥制藥裝備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傳統的中藥制藥裝備之間的聯系性較差,彼此相互脫節,嚴重影響了生產過程的連續性。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可對制藥設備進行集成化,即將制造過程中聯系較為密切的幾個單元工序集成到一起,并使其在一臺設備上完成,這樣一來,不但能夠有效克服各道工序之間銜接帶來的污染,而且還能減輕操作人員的工作量,更加符合新版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制藥過程的要求。
1.2裝備模塊化。制造裝備的模塊化
具體是指為達到對系統整體控制的目標,并使設備滿足客戶的某些特定要求,利用模塊的不同組合方式,將特定功能的管理、設備等裝置連接到一起,使之形成一個整體。基于模塊化設計出來的制藥裝備,其人機界面更加人性化,更易于操作和維護。
近年來,醫療訴訟不管是數量還是賠償的數額都大幅增加。這一方面是由于病人的維權意識增強;另一方面是因為社會的民主與高學歷化的增進,使得專家與一般市民之間的身份、地位的差距幾近泯滅。1從司法實踐來看,醫療訴訟大都采取侵權行為模式對醫療機構歸責;但是,醫療關系2主要是一種合同關系,因此以不存在這些關系為初步前提的既存侵權行為法理予以處理之不充分,大概是不能否定的;3同時,用違約行為處理醫療訴訟還將使損害賠償更為合理。因此,我認為通過違約與否處理醫療訴訟將是今后發展的趨勢。筆者試圖在本文中對醫療合同存在的合理性、特殊性、內容等方面予以闡述,并針對醫療合同的缺陷提出規制的辦法。
一.醫療關系的契約化特質
通常情況下的醫療關系4到底是不是合同關系?至今仍然沒有形成定論。反對醫療合同關系的理由,筆者總結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我國合同法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有違約行為,違約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到醫療活動中,患者與醫療機構的合意是祛病除痛、挽救生命,如果允許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采用違約之訴;那么,在審理中,法院就無須審查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醫務人員是否盡了法定的義務,只要醫療行為未能達到治療效果,醫療機構都應承擔賠償責任。然而,醫療行為是一種高風險性的活動,在醫療過程中常會產生與患者預期不一致的結果,允許患者以違約提起訴訟對醫療機構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違約的損害賠償僅限于財產方面的損失,而且只在締約方能夠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才由違約方賠償。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更廣,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因此,從這一點上,適用侵權更有利于保護病人的利益。
(三)“治愈疾病”是醫生的法定義務,而不是約定義務。醫療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侵害的是病人的絕對權而非相對權,這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侵權。
一門診醫保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醫保政策宣傳不到位
很多急診患者不知道有急診費用報銷政策,也有很多急診患者認為所有急診費用可以報銷。前者患者來咨詢時詳細解答即可,但是后者類型患者無論工作人員怎樣解釋仍解決不了問題,甚至導致醫保投訴。在生育險方面,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急診自然流產患者,常常是休完產假來醫院要求報銷生育津貼,超出了5個工作日的限制醫保辦不予以解決,同樣會引起醫保投訴。此過程中,也存在接診醫生沒有履行告知患者生育險政策義務的問題。
2業務流程告知不到位
如急診費用報銷,生育險患者就醫以及門診規定病種患者就醫都有特殊流程。在細節上處理不好會導致參保者往返于醫生辦公室和醫保辦之間數次才能解決問題,延長了患者的就醫時間,增加了就醫不便。目前對待就診的特病患者只是口述其醫保待遇以及如何持醫保卡、特病癥到診室就醫以及后續交錢、取藥、何時復檢等。患者常常是這次記住下次就忘了。同樣,生育險患者首次就醫不知道要上傳生育險信息后才能享受待遇,多是排很長時間隊后被告知去醫保辦進行信息處理。醫保工作者經常接待由此產生負面情緒的患者,增加了工作困難,降低了工作效率。
3特殊人群就醫流程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