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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漁業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漁業論文

          漁業權保障思考論文

          摘要:漁業權是客觀存在的,漁業權的屬性應該界定為用益物權。對于漁業權的保障應該從明晰漁業權的定位,廓清漁業權的權屬,并從公權力與私權利兩方面健全漁業法的保護路徑。

          關鍵詞:漁業權;用益物權;權利;保護路徑

          漁業權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養殖業或者捕撈水生動植物的權利。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漁業權的構造并未規定人漁權和特定漁業權,僅僅承認養殖權和捕撈權,因此我國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漁業權系狹義的漁業權。從這個意義上,下述觀點值得重視:漁業權是保護水生動植物的采捕權與養殖權,是保護漁業行為的權利。基于上述觀點,我國法學界尤其是民法學界歷來重視對漁業權的研究,然而令學者們困惑的是漁業權的歸屬問題。

          一、漁業權的有無與歸屬的爭論

          (一)漁業權有無的爭論

          漁業權作為保護漁民基本權益的權利,其存在性似乎無可非議,可是,漁業權的確立確實是學界爭論的結果。反對將漁業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類型的觀點認為,漁業權制度的存在與發展與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緊密相連的,作為國內法上的漁業權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是作為公權而非財產權存在;在大陸法系國家,如日本,漁業權是一種由本權和派生權利共同組成的雙層權力結構。由于我國明確宣示海域為國家所有,傳統法上的漁業權制度被現有的不動產物權體系所吸收,若創設漁業權,將破壞物權法上的一物一權原則。針對這種觀點,清華大學的崔建遠認為:“在我國,漁業權是獨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項內容。漁業權作為財產權的一種,具有財產權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與社會實踐的。”筆者贊同崔建遠教授的觀點,原因在于從法律實踐來看,我國的《物權法》《漁業法》并未明文規定漁業權,但是我國相關的法律規范并未否認漁業權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尷尬局面,是因為作為漁業權的母權——水資源所有權,派生的權能——水域(包括灘涂)排他性使用權,涉及的問題較多,也比較復雜,宜作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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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生態環境研究論文

          1水環境修復與保護

          水環境修復的目標是將生態系統恢復到未被破壞前的近似狀態,并能夠自我維持動態平衡,是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具體措施包括降低水體中的污染物濃度,開展生境的修復與保護工作及水生生物種群保護與恢復工作。水污染處理技術可分為物理技術、化學技術和生物技術三個類別,其中生物技術應用最普遍,在國際上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方法。水生的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在滿足自身生長需求的同時將污染物分解,并有效控制水中N、P等營養物質釋放,增加水中的溶解氧含量,抑制藻類生長,穩定水體生態平衡。對于受干擾的自然水體,一方面要建立人工魚礁、牡蠣礁等工程設施,人工魚礁的歷史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由日本首先列入國家計劃,主要材料為混凝土和鋼鐵,當前也有利用生物制品如牡蠣殼作材料,為典型優勢生物如華盛頓近岸河口太平洋大蟹提供棲息生境;另一方面要建立重要物種自然保護區,除了保護自然生境外,更重要的是在不破壞生態平衡的前提下對自然棲息地進行修復和重建。國內處理水體中污染物較常見的操作方式有設置生物浮床、混養底棲生物和投放微生態制劑等,修復的持續時間相對較長。此外,也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入總量,尤其重視養殖區域的非點源排放,從源頭防止生態環境破壞。人工設施方面我國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試點建設人工魚礁,使用的材料從早期的舊輪胎、舊船體等廢舊品逐漸發展成現在的鋼筋混凝土、鋼材、玻璃鋼,并逐步從小型魚礁過渡到大型魚礁。人為構建牡蠣礁也顯著增加了礁上大型底棲動物物種數和總生物量,提高了固碳能力,同時魚類洄游通道和產卵場人工修復措施已成為我國的研究特色。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自然保護區建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投資10年間增長了2.3倍,達到82.5美元/hm2。根據我國國情,構建水生自然保護區分為三個步驟:①評估擬建區域內的資源總量,漁業資源調查是珍稀水生生物種群保護與恢復工作的前提,首先要建立長期基礎性調查體系,由國家資金持續穩定支持;②根據實際需求建立新自然保護區和加強現有保護區管理,目前我國共有自然保護區2349個,其中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230個,約占總數的10%,目前存在缺乏專門管理機構,未建立健全規范的水質和生物監測流程等問題,并亟需構建適宜的評價指標體系;③通過開展增殖放流恢復被破壞的漁業資源,其中增殖放流效果評估是重中之重,主要利用放流個體標記和回捕率分析來衡量,目前除傳統實物標記外,分子標記和耳石標記等新型標記法也逐漸成為研究熱點。此外,增殖放流對野生種群規模和遺傳多樣性、生物群落結構、生態系統的影響及風險防控研究也需要引起重視。

          2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關鍵技術

          隨著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高速發展,突發性水污染事故頻繁發生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太湖藍藻暴發、銅礦水滲漏事故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同時也嚴重污染了水環境,因此,事故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方面的研究非常必要。總體來看,發生頻率高、污染影響大的水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有溢油、化學和有機污染物、重金屬和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等幾個類別。針對海底管道泄漏和海底井噴兩種原油泄露源,分別對應水下干法、濕法維修和蓋帽虹吸法、打減壓井法等不同的封堵技術。2010年美國BP墨西哥灣溢油事故應急處置案例中將上述關鍵技術結合運用,形成了一套應急處置方案,最終原油消除率達到80%以上。針對化學物質和有毒有機物泄漏類污染事故,標準的處置流程為:首先,采取措施堵塞排水口,盡可能減少化學物質隨著排污水管線流入天然水體;其次,根據自然條件如風向等確定污染區域,進行布點采樣監測,確定水體中污染物的濃度;然后,根據泄漏化學物質的性質,選擇燃燒、投加活性炭、投入試劑進行氧化還原反應、微生物分解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濃度;最后,對污染區域進行跟蹤監測,掌握污染物變化趨勢,確保完全消除對環境造成的有害影響。針對重金屬污染處理的傳統方法包括離子交換法、硫化物沉淀法。目前,污染小、去除率高的電化學凝聚法及微生物和植物吸收法是目前的研究熱點,更適用于靜態水體(如濕地或池塘)污染時使用。例如有研究表明利用鳳尾蕨除砷,3個月內砷濃度可以從10.2μg/L降至2μg/L,砷積累量達161mg/kg。針對水體富營養化,通過研究藻類生長機制、環境條件等控制因素,用生態工程技術控制藻類暴發,能夠從源頭抑制水體富營養化。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高速發展,突發性水污染事故頻繁發生,但處置水平還稍顯不足,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重點進行關鍵技術、裝備和材料的研發,形成應對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標準流程。針對海上溢油開發環保型表面活性劑、高性能吸油氈等,還可進行微生物分解原油的篩選和探索,從根本上提升溢油應急處置能力。針對化學物質污染,在我國苯類物質泄漏事件的發生幾率較高,目前常用燃燒法進行處置,但難以完全消除有害影響,對其消解規律和新型治理方法的研究應引起特別重視。針對重金屬污染,我國學者對砷、鉻、鎘等的處置方法也進行了大量研究,以鐵或鋁作為陽極,生成的氫氧化物可作為絮凝劑與砷酸根離子發生反應,達到除砷效果;以水洗廢啤酒酵母為吸附劑,對鎘的去除率大于96%;采用堆肥-零價鐵混合滲透性反應墻(permeablereactivebarrier,PRB)除鉻,去除率接近100%,但利用電化學和植物吸收重金屬的方法還未見報道。針對水中的氮、磷以及有機污染物積累引起的藻類暴發,大部分湖泊地區采取人工打撈收獲藻類的傳統方法,雖然能有效減輕局部水華災害,緩解藻體死亡分解引起的毒素污染,但只是暫緩藍藻進一步蔓延,并造成人力資源、水資源浪費,亟需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轉變污染處置的理念,從治理轉變為預防,研究控制藻類爆發的有效方法。

          3重點發展方向

          通過對漁業生態環境學科研究現狀的系統梳理,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國在生態環境學科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顯著進展,主要的技術和流程也日趨成熟。而針對目前的政策導向和研究熱點,今后應更重視機理性、規律性研究和基礎數據庫構建,明確學科重點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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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權保障民法論文

          摘要:漁業權是客觀存在的,漁業權的屬性應該界定為用益物權。對于漁業權的保障應該從明晰漁業權的定位,廓清漁業權的權屬,并從公權力與私權利兩方面健全漁業法的保護路徑。

          關鍵詞:漁業權;用益物權;權利;保護路徑

          漁業權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水域從事養殖業或者捕撈水生動植物的權利。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漁業權的構造并未規定人漁權和特定漁業權,僅僅承認養殖權和捕撈權,因此我國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漁業權系狹義的漁業權。從這個意義上,下述觀點值得重視:漁業權是保護水生動植物的采捕權與養殖權,是保護漁業行為的權利。基于上述觀點,我國法學界尤其是民法學界歷來重視對漁業權的研究,然而令學者們困惑的是漁業權的歸屬問題。

          一、漁業權的有無與歸屬的爭論

          (一)漁業權有無的爭論

          漁業權作為保護漁民基本權益的權利,其存在性似乎無可非議,可是,漁業權的確立確實是學界爭論的結果。反對將漁業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類型的觀點認為,漁業權制度的存在與發展與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緊密相連的,作為國內法上的漁業權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是作為公權而非財產權存在;在大陸法系國家,如日本,漁業權是一種由本權和派生權利共同組成的雙層權力結構。由于我國明確宣示海域為國家所有,傳統法上的漁業權制度被現有的不動產物權體系所吸收,若創設漁業權,將破壞物權法上的一物一權原則。針對這種觀點,清華大學的崔建遠認為:“在我國,漁業權是獨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項內容。漁業權作為財產權的一種,具有財產權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與社會實踐的。”筆者贊同崔建遠教授的觀點,原因在于從法律實踐來看,我國的《物權法》《漁業法》并未明文規定漁業權,但是我國相關的法律規范并未否認漁業權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尷尬局面,是因為作為漁業權的母權——水資源所有權,派生的權能——水域(包括灘涂)排他性使用權,涉及的問題較多,也比較復雜,宜作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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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產學會總結

          *年,在自治區科協、自治區水產局的領導和各有關單位的積極支持下,*水產學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六中全會精神,用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統領學會工作,團結組織會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工作大局,緊扣漁業工作重點,充分發揮作用,全體會員共同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狀態,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克服各種困難,認真完成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任務,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為促進我區漁業經濟的發展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一、一年來,我會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利用學會簡訊、會訊等渠道傳達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通報學會活動信息。共發送學會簡訊5期。

          二、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根據民政廳及區科協的要求,我會修定了《*水產學會章程》(草案)、《*水產學會會員管理辦法》、《*水產學會會費收取標準》等文件,對于規范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保障作用。

          三、堅持民主辦會,充分發揮理事及常務理事會的集體領導作用。一年中,先后召開了二次常務理事會,對學會如何結合漁業發展的重點問題,提高學會活動質量、加大科普工作力度等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保證了學會工作的方向性。

          四、強化為會員服務意識,認真探索不斷完善會員管理服務的組織方式。會員是我會的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積極發展會員,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是學會的根本宗旨。一年來,不定期向會員贈送漁業科技刊物,并就服務工作內容向會員征求意見和建議。

          五、認真組織開展漁業科普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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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產學會總結計劃

          *7年,在自治區科協、自治區民政廳和自治區水產局的領導及各有關單位的積極支持下,*水產學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關于新時期進一步加強科協工作的意見》,組織會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自治區科協"七大"確定的目標和工作大局,緊扣漁業工作重點,積極發揮作用,全體會員共同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狀態,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克服各種困難,認真完成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任務,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為促進我區漁業經濟的發展做出了有益的貢獻。

          一、一年來,我會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利用學會簡訊、會訊等渠道傳達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通報學會活動信息。共發送學會簡訊5期。

          二、堅持民主辦會,充分發揮常務理事會的集體領導作用。一年中,先后召開了二次常務理事會,討論制定了學會的工作重點,對如何結合漁業發展,提高學會活動質量、加大科普工作力度等主要問題進行了研究,保證了學會工作的方向性。

          三、強化為會員服務意識,認真探索不斷完善會員管理服務的組織方式。會員是我會的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積極發展會員,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是學會的根本宗旨。一年來,新增會員58名,不定期向會員贈送漁業科技書籍資料*份,并向會員征求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認真組織開展漁業科普交流活動。*7年,我會協助自治區水產局成功地舉辦了*水產名特優養殖現場會,會議提交論文10多篇,130人參加了經驗交流。會員們通過技術經驗交流研討和現場觀摩,既拓寬了思路、激勵了創新思維,又為新思維、好的意見建議的產生創造了寬松的交流環境。與去年相比,會議論文報告的內容更趨于應用,許多名優養殖新技術更趨于成熟,報告的質量和水平有所提高,應用多媒體手段作演示的報告增加。

          五、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發揮科普主力軍作用,做好漁業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認真學習貫徹《科普法》和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根據自治區科協"七大"提出的工作任務,圍繞漁業發展問題開展工作,堅持面向社會、面向基層、面向大眾,發揮水產科普工作主力軍作用。一年來,我會分別與部分地州市水產部門協作實施了健康養殖技術的示范普及項目。在《科技活動周》活動中,開展科普宣傳,向基層漁民發放《水產健康養殖技術知識讀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技術》叢書100余冊,并請專家現場咨詢,向廣大群眾講解、宣傳有關水產品質量、漁業資源和水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知識,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和好評。這些活動的開展,對提高農民養殖技術水平,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加農民收入和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均起到了一定示范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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