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災害保險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商業保險拓展了服務空間
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商業保險拓展了服務空間我國2007年推行了由中央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有資料顯示,自2007年至2012年,農業保險提供的風險保障從1126億元,增長到9006億元,共計向1.13億農戶支付賠款551億元。2013年3月《農業保險條例》實施后,各地農業、財政、林業、畜牧獸醫、金融辦和保監局各相關政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分工明確,流程清晰透明,極大地激發了農戶的參保熱情,農業保險發展迅猛。2013年1月-7月,農險在財產險所占比重,由2012年末的5.34%上升至6.1%,承保利潤率高達20.44%。2013年前10個月,我國農業保險主要農作物承保面積突破10億畝,初步實現了農民滿意、保險發展、政府肯定、社會認可的多贏局面。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效應政策性
農業保險,政府不僅財力上大力支持,而且從承保到理賠都有政府的參與,保證了保險交易的公平、公正,較好地分擔了農民生產中的自然風險,減輕了政府救災的壓力,使財政資金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效應。具體分析如下:
(一)農戶得到了實惠由于農業對自然條件的高度依賴,受動植物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并且農業風險相對集中,風險損失相對嚴重。高損失率必然帶來高賠付率,農業保險的純保費也必然高;我國大部分農村現代化程度不高,保險承保、理賠都較分散,農業保險的附加費也比較高。雙高下的保險費組成,單靠農戶的收入很難形成同舟共濟的保險機制。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解決了農業保險這種相對成本較高的風險分散方式,在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中運行,讓農戶承擔少量的保險費,大部分保險費由政府來承擔。從保險公平交易角度來看,政策性農業保險,使農戶所得到的實惠,保險保障由原來的十倍多放大十五倍以上。
(二)政府確定了支持農業的政策我國政府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政策。烏拉圭回合農產品貿易談判,將不同的國內支持農業生產的措施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引起貿易扭曲的政策,如自然災害救濟支付、農業科研等稱綠箱政策,可免予減讓承諾;另一類是產生貿易扭曲的政策,如價格補貼以及種子、肥料等投入補貼等稱黃箱政策,協議要求應逐步予以削減。農業保險補貼屬于綠箱政策的范圍,可增加政府對農業的間接補貼,并不存在支出的上限規定。我國政府基于國際農業補貼制度發展的總體趨勢,將農業保險定位為保障廣大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穩定器,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并在財政給予優先支持。政府不僅體現在財政上支持,而且由于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防災防損的經營,完善了其救災機制。每當自然災情降臨,政府都會不計成本的抗災救災,但對農民恢復生產的資金往往缺位,影響了農業穩定持續的發展。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施,改變了農業受災害后完全靠政府救濟的辦法,形成了防保結合的保險機制,“防、救、賠”聯用,使農民的權益在得到保障的同時,減小了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一、商業保險前沿問題
(一)時變風險下的最優消費與投資決策FelixHentschel基于莫頓模型中關于最優消費與資產配置決策的個人冪效用分析,并結合個體時變風險厭惡和個人保持消費水平的假設,建立了數量模型。其模型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增加了完全競爭市場假設,同時考慮了二元市場的情形。最終得到研究結論認為,人對風險的態度隨時間而變,同時會影響個體的最優消費和投資決策。
(二)死亡指數年金產品JakobKlein報告了一種死亡指數年金產品的設計。他首先描述了傳統年金產品由于保證給付部分的金額獨立于死亡經驗,因而保險公司將承擔所有與死亡相連接的系統與非系統風險。也因此,類似聯合養老保險產品或指數型年金的概念近來引發了熱烈討論。而他的研究則探討了一種新型指數年金產品,該產品下的死亡和金融風險產生于保單持有人。通過一系列模型的論證,JakobKlein博士發現非系統性風險對該類產品的保單價值有顯著影響,其中,死亡連接型衍生產品對于死亡利益的保證范圍十分敏感。他認為該類產品所具有的另一大特點在于可以顯著降低意外死亡對保單價值所造成的沖擊。
(三)歐洲償付能力第二代體系下保險準備金分析歐洲預計2014年實施第二代償付能力標準,目前正處在緊鑼密鼓的測試階段。歐洲SolvencyⅡ強調全面的償付能力監管,借鑒銀行巴塞爾資本協議三支柱模式,歐盟第二代償付能力由三支柱構成,分別是第一支柱資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烏爾姆大學的Burkhart,Reuβ,Zwiesler教授的研究深入探討了歐洲償付能力第二代體系下保險公司準備金和自有資本金變動的影響因素。他們的研究認為,在歐洲償付能力第二代體系下,考慮保險公司的準備金時應該體現保單價值的繼承性,因為費差益的繼承性將會同時影響保單持有人和股東。另外,他們還發現,隨著展業成本的增加,保險公司的準備金和自有資金都會增加,而這兩者的變動與費差益的變動緊密聯系。就準備金的影響而言,它的變動將會從不同的路徑影響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和要求償付能力額度。
(四)再保險與保險公司績效復旦大學的馮智堅博士從再保險人的注冊地、從屬關系、準入情況三個角度研究了其對再保險和保險公司績效的影響。他運用美國數據分析得出,再保險分出人的經營表現與附屬再保險和國外再保險的安排呈現出正相關的趨勢,尤其是如果分出人面對的交易對手,也就是再保險接受人享受稅收或監管限制上的優惠,則這種正相關的關系會體現得更為明顯。另一方面,再保險分出人的經營表現與不被授權的再保險業務之間表現出負相關的關系。
二、災害經濟學討論
保險畢業論文
保險畢業論文
財產保險是一種社會的經濟補償制度。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基礎,一是由于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物質產品的豐富,社會財富的積累,有大量的剩余產品可保。如果社會產品只能維持人類最低限度的生活,人們兩手空空,一無所有,也就談不到財產保險。二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即有險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毀,船舶遇風浪沉沒,汽車行駛中發生碰撞、傾復,地震、洪水等破壞性災害使億萬財富在頃刻之間損毀殆盡等。盡管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防災消害的能力不斷提高,但災害事故是無法絕對避免的。這不僅直接影響人們經濟生活的穩定,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將產生嚴重的影響。此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又會不斷增加新的危險因素。因此,為了保障社會生產過程不間斷地持續進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損及時得到恢復彌補,也就產生了對財產保險的需要。財產保險通過社會經濟互助方式,用分散繳納保險費的辦法來建立保險基金,專門用來補償國民經濟各個部門以及社會生活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從經濟上解決人們對財產在遭受意外損失后的補償問題,從而起到保障生產和安定生活的作用。
財產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而言,職能是事物本質的體現,而作用是職能履行過程中的具體效果。財產保險具有積聚資金組織補償、防災防損等多種職能。但其基本職能就是用分散危險、分攤損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險基金,補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簡言之,即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籌集保險基金和組織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內在機制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如單言籌集資金的職能,則儲蓄也有此職能,單言經濟補償職能,則財政、民政也有此職能。財產保險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險基金的辦法來組織經濟補償的,籌集保險基金是經濟補償的手段和條件。沒有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無法進行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的目的和效果,兩者相依相存,是一個完整的整體。這正體現了財產保險的本質
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既然是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那么,在補償損失這點上,社會主義財產保險和醬主義財產保險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但是從經濟補償這一基點所引伸出來的財產保險的作用,則因社會制度、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等不同而有所差別。1982年2月11日國務院國發(1982)27號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后發展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積極開展保險業務,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安定人民生活,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都是有利的……是國民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環,”這就充分說明了社會主義社會財產保險的作用。社會主義生產是有計劃指導、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各部門、各經濟單位之間有著有機的聯系。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遭災,不僅會造成局部的生產停頓,而且會造成連鎖反應,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部門的生產,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順利完成。通過財產保險對損失的及時補償,能保證社會生產、分配、流通、消費領域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國實行以國營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經濟制度,無論國營、集體還是個體經濟,生產和經營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由于災害事故的客觀存在,一旦遭受損失,不但生產經營不能及時恢復,而且對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金的上繳,銀行信貸資金的償還,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經濟合同的履生等都會帶來影響。通過財產保險,以支出較少的保險費而求得較大的經濟保障,能使企業的經濟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從而保證企業財務和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性,通過財產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經常研究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總結和研究損失發生的原因,協助投保單位搞好防災防損,消除發生事故的隱患,從而減少損失,預防和盡可能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通過財產保險,不斷積累雄厚的保險基金,在未作償付款之前可將其提供給國家用于信貸、用于投資,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通過辦理涉外財產保險,還能為國家創造外匯資金來源,與國際保險市場建立聯系,分散危險、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對巨災保險體制分析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在美國的洪水保險和加利福尼亞地震局地震保險中,所有業務和品種都由政府提供,保險公司并不開展保險業務、協作模式、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對于災害發生可能性比較強的地區強制投保,并限額承保、一幫一制度與半強制購買的巨災債券、尋求國際合作,向國際再保險市場轉移風險,具體材料請詳見: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