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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安雜志 部級期刊

          主管單位: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主辦單位:長安雜志社

          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全年訂價:¥260.00

          《長安》由何君?。偩帲沃骶?,創刊于1993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管、長安雜志社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 11-3295/D 國內刊號
          • 1009-1955 國際刊號
          • 2-299 郵發代號
          • 1993 創刊時間

          長安期刊信息

          • 出版語言:中文
          • 創刊時間:1993年
          • 國際刊號:1009-1955
          • 主編:北京
          • 發行周期:月刊
          • 郵發代號:2-299

          長安投稿須知

          1、文稿要素包括:標題,作者,中文摘要,中文關鍵詞,正文,注釋,英文標題,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論文一稿不得復投,登載來稿時本刊有刪改權。

          2、前言應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要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

          3、文稿須附中文摘要,中文須內容一致。中文摘要字數控制在100~150字,英文摘要字數少于100字。摘要中不得引用參考文獻。

          4、一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編號,二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編號,三級標題用1.2.3.等編號,四級標題用(1)(2)(3)等編號。

          5、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6、作者署名的順序和人數由作者自定,須中英文署名。第一作者必須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須留電話、E-mail,收刊詳細地址、郵編。

          7、文稿中摘引他人成果,請按《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其來源,并以注釋的形式在文后列出。

          8、參考文獻以與文稿內容密切有關的較近期著述為主,注意與原文核實。一般在10篇以上,綜述可酌增,不可引用內部資料。

          9、文中圖、表要用中文清晰明了,表格內容不與文字,插圖重復,均采用三線表。表中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和符號,需注釋處。

          10、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來稿請勿寄個人。本刊因人力物力所限,來稿不退,請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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