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限為作者親自閱讀、公開發表過的文獻,只選主要的列入,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按其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列于文末,并依次將各編號外加方括號置于文中引用處的右上角。
2、來稿文責自負,所有作者應對稿件內容和署名無異議,稿件內容不得抄襲或重復發表。
3、獲得基金資助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4、文中使用的外文字母、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一些易混淆的字母請用鉛筆在其旁標明;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參照最新國家標準GB3100-93,3101-93,3102-93。
5、文稿方法科學,論述嚴謹。論點明確,數據可靠,重點強化實證性分析、對策性分析和理論性分析,突出論述深度。
6、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方向等)及基金項目(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標注于稿件首頁頁腳。
7、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8、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計數等,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9、摘要應為論文主要內容的濃縮和提煉,要求以“[摘要]”表示,不應使用諸如“本文認為”,‘“筆者認為”等評價性語言,字數在300字以內。
10、標題層次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后不加標點,如第一級標題用“1”、第二級標題用“1.1”、第三級標題用“1.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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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徐小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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