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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醫學雜志 部級期刊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雙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法律與醫學》由張保生擔任主編,創刊于1994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一本科學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 11-5643/D 國內刊號
          • 1674-1226 國際刊號
          • 1.62 影響因子
          • 82-878 郵發代號
          • 1994 創刊時間

          法律與醫學期刊信息

          • 出版語言:中文
          • 創刊時間:1994年
          • 國際刊號:1674-1226
          • 主編:張保生
          • 紙張開本:A4
          • 國內刊號:11-5643/D
          • 出版地區:北京
          • 發行周期:雙月刊
          • 郵發代號:82-878

          法律與醫學期刊榮譽

          法律與醫學投稿須知

          1、本刊對來稿有刪改權,審定錄用的稿件將在30天內發出錄用通知。凡3個月未接到采用或修改通知者,作者可電話咨詢或將稿件另行處理,本刊一律不退稿。

          2、引言:主要介紹論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范圍,簡要說明研究課題的意義以及前人的主張和學術觀點,已經取得的成果以及作者的意圖與分析依據,包括論文擬解決的問題、研究范圍和技術方案等。

          3、題名須簡明確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要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字符、代號等。

          4、參考文獻:論著文章要求15條以上,主要引用近3~5年內的新文獻。按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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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論文應列出全部作者的姓名、職稱、學歷、工作單位名稱及其所在省市名和郵政編碼,需注明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等有效聯系方式。

          8、稿件中所用名詞術語、人名、地名等的中、外文和漢語拼音均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使用。計量單位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計量單位應使用字母符號而非中文符號。

          9、注釋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列于當頁腳注,用①②……標注。(注意:注釋不是引文的參考文獻,引文引用文獻應放在文后參考文獻中)

          10、主題鮮明、觀點明確、內容新穎、論證嚴謹,符合學術規范,為作者本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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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

          郵編:100088

          主編:張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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