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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論叢雜志 部級期刊

          主管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主辦單位:上海政法學院

          雙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法治論叢》由劉曉紅擔任主編,創刊于1986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上海政法學院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 31-2011/D 國內刊號
          • 1674-9502 國際刊號
          • 1.28 影響因子
          • 4-704 郵發代號
          • 1986 創刊時間

          法治論叢期刊信息

          • 出版語言:中文
          • 創刊時間:1986年
          • 國際刊號:1674-9502
          • 主編:劉曉紅
          • 紙張開本:B5
          • 國內刊號:31-2011/D
          • 出版地區:上海
          • 發行周期:雙月刊
          • 郵發代號:4-704

          法治論叢期刊榮譽

          法治論叢投稿須知

          1、來稿應理論聯系實際,言之有據,邏輯嚴密,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

          2、本刊采用頁下注釋。正文中注號用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注于相關句子的右上角,通常應在相關標點之外。

          3、圖表:圖表分別連續編號,圖題位于插圖下方,表題位于表格上方,圖題格式為“圖1圖題”,表題格式為“表1表題”。

          4、稿件請提供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學歷、職稱、研究方向、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E-mail等。

          5、摘要應具有獨立性,應該是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先寫什么,后寫什么,應有邏輯順序;句子之間要上下連貫,互相呼應;句型應力求簡單,少用或不用長句。

          6、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7、參考文獻引用要科學、合理,特別是要尊重已在本刊發表過相關論文的作者的勞動,引用時應盡量考慮引用,要有一定的文獻引用量。

          8、中文題名不應超過20個漢字。并應譯成相對應的英文題名,英文題名僅僅第一單詞的第一字母大寫。題名中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共用的縮略語。

          9、引言:簡明扼要地說明本課題的背景、研究理由、目的、方法和意義。介紹研究的背景資料時應引用相關文獻。不應與摘要及討論部分的內容重復。

          10、本刊在尊重原稿的前提下,對來稿作必要的修改或刪節。所有文章一經發表,即有權提供給各合法電子媒體使用,作者若不同意,請在投稿時說明。

          法治論叢編輯部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號

          郵編:201701

          主編:劉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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