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別。
2、文章(包括正文、圖、表、注釋)中出現的英文(包括名詞、作者姓名、其他)請翻譯成中文,采用中英文對照形式,英文放在括號當中。如果只是在括弧中出現,可以不翻譯成中文。
3、參考文獻:在文章正文的后面,著錄格式:專著:[序號]作者(多作者只列出前3位,以后用“等”).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4、縮略語:文中盡量少用。必須使用時于首次出現處先列出其全稱,然后括號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后兩者間用“,”分開。
5、來稿中以下項目應完整:題名、作者姓名及機構名稱、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英文題名、作者英文姓名(漢語拼音)及機構名稱、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并附有作者簡介、基金項目、聯系方式等。
6、摘要應全面概括論文的主要內容,明確反映作者的主要觀點,不能僅僅籠統地介紹論文的思路和結構,避免使用“本文主張”“筆者認為”等評價方式。關鍵詞應為反映論文核心內容的專業術語,一般3至5個。
7、稿件應文字精練,層次清晰,觀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可靠,說服力強。
8、中文文題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英文文題應與中文文題含義一致,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主題,盡量不用外文縮略語。
9、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10、凡屬國家、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和重點攻關課題項目文稿,請提供基金名稱和編號,附在文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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