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文責自負,嚴禁一稿多投。一個月內未見處理意見,作者可自行處理。
2、參考文獻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其他與之相應的文字。
3、論文的書寫格式要求:必須寫清文章題目、作者、正文、工作單位、電話、地址、郵編;多位作者稿件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
4、題名須簡明確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要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字符、代號等。
5、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6、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4~8個關鍵詞,摘要簡要地介紹研究目的、方法及主要結論。英文摘要和中文摘要對應,不超過300單詞。
7、審稿: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如作者與某位審稿人存在學術上的不同見解,可申請審稿回避。
8、數字: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圖表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5位以上數字以“萬”“億”作單位;根據需要,小數位不超過三位(含)。
9、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計數等,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10、來稿如系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還應注明基金項目的具體名稱和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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