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必須包括標題、作者、作者單位及地址、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作者簡介。
2、文中各級標題一律按國家標準采用以下形式。一級標題形如一、二、三……排序; 二級標題形如(一)、(二)、(三)……排序; 三級標題形如1. 2. 3 ……排序。引言不排序號。
3、參考文獻是論文引文的出處或參閱的各種書刊資料,其文獻項目和要素須集中列在論文的文末。
4、為避免重復,再次征引同一文獻時可略去出版社與出版年月,只注出著者、書名、卷數、頁碼。
5、作者工作單位必須用全稱,并給出所在省市縣名稱及郵政編碼;作者工作單位的英譯名要用該單位現行英譯名。
6、論文為科研課題、項目成果的,需注明課題、項目名稱,并在同括號內填寫課題或項目編號,如為多項課題、項目成果應依次列卅,以分號分隔。
7、引征應能體現所援用文獻、資料等的信息特點,能(1)與其他文獻、資料等相區別;(2)能說明該文獻、資料等的相關來源,方便讀者查找。
8、注釋碼,請用①②③之類表示,并標注在正文相應內容的上方,如:——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
9、文中若使用圖表、圖畫或照片,請提供其必要的相關信息(如內容簡介、作者、創作或拍攝時間、收藏處所、出處等),并標明序號。
10、在編輯加工過程中,對論文內容的修改一般由責任編輯與作者協商完成,但在編輯加工和校對過程中,可能有少數文字性修改未事先征得作者同意。為充分尊重作者的修改權,論文在定稿前需經作者審讀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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