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2、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引用、參考的文獻目錄。參考文獻應按正文引用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后,序號用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1]、[2])。各類參考文獻格式參見《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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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特定的內容,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寫詞。文題一般不超過20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8、各類表、圖等,均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后加空格并注明圖、表名稱;圖編號及名稱置于圖下端,表編號及名稱置于表上端。
9、論文為科研課題、項目成果的,需注明課題、項目名稱,并在同括號內填寫課題或項目編號,如為多項課題、項目成果應依次列卅,以分號分隔。
10、注釋采用腳注,一律置于當頁腳下,采取1、2、3……的標號,通篇連續排號。不用尾注、文末參考文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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