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所投稿件一經采用,即認定作者將該刊的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化網絡傳播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代理許可國內外文獻檢索系統或數據庫收錄權給本刊。
2、中文題名須簡明確切,并能反映主題,不宜過長,以25個漢字以內為宜,不要副題。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或符號等。
3、參考文獻:包括直接和間接引用他人文獻的觀點,應按規范列于正文后。
4、關鍵詞: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詞或詞組3~8個;從題名、層次標題和正文中選出,包括該文所屬二級學科名稱、研究對象、方法與成果的名稱以及有利于檢索的其他詞;關鍵詞之間用分號分隔。
5、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6、標注方式: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多個項目同格式列出,前后用分號隔開。
7、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獻時,只編一個號,即在正文中標注首次引用的文獻序號,并在序號的“[]”外著錄引文頁碼。例如:張三[2]8-12;張三[2]66-80。
8、注釋碼,請用①②③之類表示,并標注在正文相應內容的上方,如:——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
9、表、圖要跟在文字之后。采用三線表,表序、表題應在表的上方;圖的大小要適中(寬60~130mm),圖的下方打印圖號、圖題及圖注。
10、明確規定論文的格式和結構,如引言、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實證結果、討論和結論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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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張瑞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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