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題名一般不允許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以加副標題。要求有作者署名,工作單位全稱及其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縣,郵政編碼等信息。
2、來稿三個月后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因人力限制,來稿恕不退還。
3、參考文獻用英文或中文表示,著錄以GB/T7714-201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為標準。
4、注釋采取腳注的方式。注釋與參考文獻的格式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15)。
5、如圖表下有標注補充說明或資料來源,格式為:先標注補充說明,再另起一段標注資料來源,具體為:“注”須標注于圖表的下方,以句號結尾;“資料來源”須標注于“注”的下方,并按正文引用格式標注文獻。
6、論文應包括題名、作者署名及工作單位全稱、摘要、關鍵詞、前言、正文、結論( 結束語) 和參考文獻。來稿文責自負,抄襲率控制在15%以內,嚴禁一稿多投。
7、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8、正文:要求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確切,論點鮮明,論據充分,引用規范,數據準確。文內標題要簡潔、明確,標題層次不宜過多,可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標號,如“1”“1.1”“1.1.1”的形式。
9、作者姓名的漢語拼音應姓前名后,姓氏全部字母為大寫,名字的首字母大寫,雙名中間不加連字符不間隔;漢語拼音的作者姓名寫在英文表示的工作單位之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以逗號隔開;不同單位的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序號。
10、中文摘要(200字以內),英文摘要與中文對應,關鍵詞(3-8個),每詞之間用分號分隔,置于正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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