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提倡引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將出版或已經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
2、強調基金項目的創新性和學術意義。指出該項目在當前領域的突破點、理論貢獻或對實踐的影響等。
3、盡量將結果和他人最新研究成果比較,以突出論文的主要貢獻和創新、獨到之處;突出文章的新意和價值,即:新理論、新技術、新領域、新進展、新認識、新建議、新評價、新方案、新工藝、新產品、新工具等。結論盡量從文章的“結論”中提取,并條理化。
4、論文作者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翻譯權、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網絡傳播權和發行權轉讓給編輯部。
5、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6、參考文獻著錄必要的、在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的文獻。建議著錄本刊前期發表的相關成果。文獻按出現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應處標出。參考文獻一般不得少于8篇。
7、一般情況下,稿件的一級標題為論文標題;二級標題以一、二、三、……表示,占兩行居左排;三級標題以(一)、(二)、(三)、……表示。
8、表應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每幅表應冠有表題并在正文中標示“見表”,以確保每個表均在正文中被引用。
9、作者署名的順序和人數由作者自定,須中英文署名。第一作者必須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須留電話、E-mail,收刊詳細地址、郵編。
10、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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