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
半年刊 審稿周期:1-3個月
《人權研究·輯刊》由鄭智航擔任主編,創刊于2001年,由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管、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1、摘要(100~200字)和關鍵詞(3~5個):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勿出現本人(文)認為等字樣。多個關鍵詞之間以分號隔開。
2、題目:中文標題一般少于30字,簡短鮮明表明文章研究內容,盡量不用副標題及外文縮寫詞,避免使用非通用縮寫詞、字符等。英文標題應與中文標題一致,并符合英文表達習慣。
3、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原創性、創新性、可讀性,務求論據可靠、論點明確、文字凝練、簡明易懂。
4、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以角碼標出。
5、插圖(照片及線圖)要求高分辨率,線圖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單幅圖片在2Mb以上,插圖不要插入正文,請單獨建立文件夾,圖片說明在正文合適位置標出,并嚴格與插圖圖號對應。
6、正文各層次內容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同級標題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不加標點。如:正文一級標題序號用1,二級用1.1,三級用1.1.1,均左頂格書寫,后空一格寫標題。
7、注釋是對文章中某一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也可以是作者對自己觀點的闡發。注釋隨頁標注,采用“①、②、③……”符號排序。
8、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標注于文章參考文獻后,書寫內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或影印件。
9、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順序排列,作者單位及郵政編碼腳注在同頁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簡介(含最高學歷、職務、職稱、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及E-mail)。
10、本刊倡導良好學風,嚴格遵守學術規范。來稿如發生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作者應負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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