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兩格;文中獨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齊,獨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號。獨立段落的引文字體變為仿宋體。
2、基金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本刊將優先處理與刊登。
3、對文章某一部分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在正文中以注釋首次出現的順序編號,注釋內容按編號順序標注于正文之后,不得用于引文索引或致謝。
4、原創作品應具時代感,題材新穎、有創意、貼近生活、內容積極向上。理論稿件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真實、邏輯嚴謹、文字準確。
5、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6、參考文獻著錄:執行GB/T7714—2015《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
7、本刊倡導嚴謹、求實的學風,歡迎有真知灼見、有理有據、論證嚴密、合乎語法規范的學術論文。
8、文中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例如:1…,2…,2.1…,2.1.1…,一律左頂格。一、二級標題后的正文另起,縮進2字。三級標題后空1字接正文。
9、正文前應有200字左右的文章摘要,簡述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項內容。摘要下另起一行標注3~8個關鍵詞。
10、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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