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三個月后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因人力限制,來稿恕不退還。
2、注釋,用于對文章正文加以補充、說明,一律采用“頁下注”的形式。注號用“①、②、③……”或 “(1)(2)(3)……”。
3、獲得基金資助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4、來稿應采用規范的學術語言,避免使用陳舊、文件式和口語化的表述。稿件收到后一般三個月內給予回復;三個月未見回復者,請自行處理。
5、圖表應按其在正文出現次序排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 應冠有圖(表) 序號及標題,表序和表題放在表格上方居中。
6、參考文獻的序號左頂格,并用數字加方括號表示,與正文中的引文標示一致,如[1],[2]……。每一條參考文獻著錄均以“.”結束。
7、文稿的首頁末注明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籍貫、性別、職稱、學位、專業研究方向及論文屬何項目、資金來源。
8、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9、來稿請給出按照四要素(目的、方法、結果、結論) 原則組織的摘要,一般在300 字左右,同時提出3 ~ 8個關鍵詞。
10、凡在正文中出現的所有引文、引語、數據等引用資料,請務必注明精確出處,以引注形式在正文內注明,并在文末參考文獻中列出相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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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祝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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