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獨創性,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邏輯嚴謹,語言文字符合規范。見解獨到,有學術價值或實踐借鑒價值的稿件優先錄用。
2、文章標題應簡明、確切、概括文章要旨,一般不超過20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名。
3、參考文獻:引文務必準確,參考文獻表中列出的應限于作者直接閱讀過的、最主要的、發表在正式出版物上并且在文章中直接引用的文獻;按GB7714-87的規定采用順序編碼標注制著錄。
4、作者署名及工作單位:姓名置于篇名下方。作者工作單位應標明全稱,所在省、市(縣)名及郵政編碼,加圓括號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5、摘要應在200字以內,摘要中不能使用評論性的詞語,摘要的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也可寫明具有情報價值的其他重要信息。
6、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7、標題序號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順序排列,一般不用“①”號。根據文章具體內容,序號可適當減少,但不可反順序使用。
8、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集中列于文末參考文獻之前。
9、首字母縮寫字時,應在首次出現時說明,給以明確的定義。無論是中文縮略詞,還是外文縮略詞,全文應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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