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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與藝術雜志 省級期刊

          主管單位:吉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辦單位:延邊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延邊州文化局

          雙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文學與藝術》由金水順擔任主編,創刊于1980年,由吉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延邊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延邊州文化局主辦的一本文學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 22-1041/I 國內刊號
          • 1005-6203 國際刊號
          • 1980 創刊時間
          期刊收錄: 萬方收錄(中)

          文學與藝術期刊信息

          • 出版語言:中文
          • 創刊時間:1980年
          • 國際刊號:1005-6203
          • 主編:金水順
          • 紙張開本:B5
          • 國內刊號:22-1041/I
          • 出版地區:吉林
          • 發行周期:雙月刊

          文學與藝術期刊榮譽

          文學與藝術投稿須知

          1、基本要求。論文尚未公開發表,作品要求原創,嚴禁抄襲,文責自負,并附有作者簡介及詳細聯系方式。請作者恪守學術倫理,文責自負。請勿一稿數投。

          2、結論要明確寫出論文研究得出的主要規律、結果(成果)、新見解和科學結論,以便讀者從文中獲得論文的創新觀點和創新研究成果;應鮮明、準確、科學、條理清晰。

          3、文章題目應準確表達文章內容、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20個字,盡量不用副標題,縮略語和標點符號。

          4、參考文獻的標注方法采用順序編碼制,按正文部分引用文獻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并在文章對應處標示出該參考文獻的序號。

          5、基金或課題項目:若要標注獲得基金或課題贊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或課題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6、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

          7、作者姓名、職稱及工作單位,負責與編輯部聯系的通訊作者的姓名及其詳細通訊地址、郵編、電話、手機、傳真和Email。

          8、來稿要求用字規范,量和單位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文中第1次出現的量符號要給出其含義,量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上、下角標要明顯區分其相對位置。

          9、注釋是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詮釋和說明,用數字加圓圈在右上角標注,如①②……,注釋內容排在頁腳。

          10、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自投寄之日三個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者,稿件可自行處理。

          文學與藝術編輯部聯系方式

          地址:吉林長春市人民大街167號

          郵編:130021

          主編:金水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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