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在尊重原作的前提下,對來稿有權作必要的修改或刪節,如不同意請注明。未用稿件,恕不回復。三個月后可自行處理。
2、文內一級標題序號用1,2,3……,小四號黑體;文內二級標題序號用1.1,1.2,1.3……,五號黑體;余類推。各層次的序號均須左頂格,后空一字距后再接排標題。
3、同一作者同一年份的篇目以小寫的“a,b,c”加以區分并注意與夾注相統一,如(程工1998a),(程工 1998b)。
4、稿件摘要一般為200~300字,用第3人稱對全文內容進行準確概括,主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結論等。
5、作者姓名、單位、聯系方式(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電話)務必寫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錄稿通知后不再改動。
6、來稿如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設立的研究基金或課題資助,務請列出基金名稱及編號。對項目論文本刊原則上優先刊發。
7、正文層次標題應簡短明確,題目不用標點符號。各層次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不加標點,如“1”,“1.1”,“1.1.1等,一律左頂格,后空一字距寫標題。
8、帶圈數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9、文中量和單位一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各種符號、字母應注意正確標示大、小寫和正、斜體,其上下角標字符的位置高低應區別明顯。標點符號的使用要準確。
10、結論是在理論分析和試驗驗證的基礎上,通過嚴密的邏輯推理得出的具有創造性、指導性、經驗性,并高度概括的結果描述,應條理清晰,獨立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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