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原則上必須原創,發表過的作品須在投稿時聲明,如有抄襲現象,文責自負。
2、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稿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志,注明基金項目名稱、編號,放在篇首頁左下腳作者單位之前。
3、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4、引言在標題以下,不設標題的分段、分層:使用1)2)3)等、①②③等、abc等,在段首時應退2字起排。
5、論著應有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500字為宜。關鍵詞4-8個。中、英文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
6、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7、參考文獻:文中如有序號,要與文后序號一致,用[1]…[2]…標注,未標注序號的文獻列于標洼序號的文獻之后。
8、作者簡介在稿件首頁地腳。順序列出: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務,職稱,學位,學術簡歷及研究方向。
9、論文須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如因作者主觀故意一稿多投造成重刊事故,除追究作者相關責任外,原則上本刊以后不再接受該作者投稿。
10、標題層次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后不加標點,如第一級標題用“1”、第二級標題用“1.1”、第三級標題用“1.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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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楊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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