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2、文稿所涉及的課題如獲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以腳注形式于文稿首頁左下方說明,如“××基金資助項目(基金號××××)”,并附有關審批機構或部門審批證明(復印件)。
3、稿件正文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
4、稿件請按中文標題、中文摘要、中文關鍵詞、英文標題、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注釋、參考文獻順序撰寫,用WORD軟件處理和打印。
5、來稿必須觀點鮮明、新穎,資料翔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文字規范、通暢。
6、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基本對應,亦可略有擴展。摘要中不應有圖、表、化學結構式、參考文獻、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縮寫。
7、題名:一般中文不超過20個字(如有必要也可加副題名),題名要直接、具體、醒目,以最恰當、最簡明的詞語反映論文最重要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并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中圖分類號。
8、數字: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圖表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5位以上數字以“萬”“億”作單位;根據需要,小數位不超過三位(含)。
9、注釋采用腳注,一律置于當頁腳下,采取1、2、3……的標號,通篇連續排號。不用尾注、文末參考文獻的形式。
10、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參考或引用的文獻,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列在正文之后,并在正文對應處右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序號]”(上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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