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一稿多投遞;如果一個月未獲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稿件。
2、題名須簡明確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要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字符、代號等。
3、順序編碼標注制是按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在文獻的著者或成果敘述文字的右上角用方括號標注阿拉伯數字編排序號,并在參考文獻表中按此序號依次著錄,即將參考文獻反引在文中引用位置。
4、中文摘要是具有獨立性、自明性的短文,其撰寫宜在400字以內。應采用結構式摘要格式撰寫,其內容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項。
5、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團體作者的執筆人可標注于篇首頁地腳位置。
6、基金項目:基金項目名稱全稱及具體項目編號(或項目批準號)。
7、文章中如出現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間距。
8、注釋及參考文獻格式參照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9、圖表力求少而精,且其內容不與文字內容重復。表格使用三線表,設計規范,相同參數數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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