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辦單位:湖南省音樂家協會
月刊 審稿周期:1個月內 全年訂價:¥244.00
《音樂教育與創(chuàng)作》由金沙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59年,由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湖南省音樂家協會主辦的一本教育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作者在本刊發(fā)表文章,須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文責自負,勿一稿多投。
2、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未公開發(fā)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請采用腳注方式標明,參考文獻不少于3條。
3、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4、正文的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如“l(fā)”,“2.1”,“3.1.2”,并一律左頂格。
5、摘要與關鍵詞論著類稿件要寫出100~200字的結構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構成),其他類稿件要編寫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6、同一篇文章有無圖序須統(tǒng)一。圖序和圖題用5號黑體,圖注、圖字和分圖題用6號宋體。圖序與圖題中間空一格,圖題末尾不加標點,居中位于圖下方。
7、正文標題與層次:文內標題力求簡潔、明確,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論文各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xù)編號,如“1”,“1.1”,“1.1.1”等。
8、論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資助證書復印件。
9、所有論文都應提供作者簡介(第一作者):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歷(位)及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及聯系電話、E-ma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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