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邏輯嚴謹、文字通順、圖表清晰。
2、論文題目宜簡煉、準確,必要時可加副標題。主副標題要各有側重,主標題盡量傳遞核心論點、學術創新點,副標題應限定研究范圍、學科范圍,廓清研究對象,標識文章性質。題目用華文中宋小二號字,居中。
3、參考文獻序號與文巾指示序號一致,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注[1]、[2]……每條參考文獻最后均以實心句號結束。
4、摘要:應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陳述文章重要內容,以 300 字左右為宜,用第三人稱書寫。
5、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所獲學位、職稱、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或研究方向、電子郵箱),并請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基金項目(編號)資助。
6、來稿若為課題研究成果,則凡被省級以上單位正式立項的課題,應在文中標明課題的立項單位、級別、時間和編號等信息。
7、正文中所有字符均使用中文、英文或其他插入的文本符號,禁止使用小圖片代替有關符號。
8、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9、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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