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在投稿后30個工作日內未接到本刊編輯部通知的,可自行處理。受限于本刊人力物力,未被刊用的來稿不作退稿通知,請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2、初審通過的稿件由責任編輯提交給 1~2 位審稿人進行外審,外審(復審)意見返回后,責任編輯結合審稿意見決定退作者修改、退稿或提交主編核審。
3、參考文獻只列出在正文中被引用的、正式發表的文獻,數量應在12條以上,且大多應為5年之內的期刊文獻,并中英文對照。
4、摘要一般應說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結果和結論等,中文摘要不超過300字。
5、作者單位加圓括號排在作者署名下方,單位應寫全稱、所在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外國作者單位應注明國名。不同單位的作者應標注清楚。
6、來稿如為各種基金項目資助文章,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正式規定的名稱填寫基金項目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7、引言:主要介紹論文的研究背景、目的、范圍,簡要說明研究課題的意義以及前人的主張和學術觀點,已經取得的成果以及作者的意圖與分析依據,包括論文擬解決的問題、研究范圍和技術方案等。
8、引注統一采用頁下腳注形式,作者投稿時請按“1,2,3……”次序全篇連續編號,不加圈也不加括號,注碼統一置于標點之后。
9、文中敘述時不需重復表和圖的數據,只需簡述其主要發現。分別按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并按先見文后見表(圖)的原則排列。
10、證明文件 投稿須附作者單位介紹信,證明稿件真實性、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無侵權及無一稿多投等審核的情況。同時須在文章首頁以中英文雙語注明利益沖突聲明、作者貢獻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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