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自留底稿,來稿一律不退。來稿必須保證是作者原創作品,如有抄襲剽竊侵權問題,一切責任由作者自負。
2、參考文獻必須是作者閱讀過并對文章有參考作用的主要文獻,由著者對照原文核定。未正式出版資料不能作文獻引用。
3、作者簡介: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單位(大小單位都要寫清,如:安徽大學外語學院)及所在省市、郵編,職稱或學位。
4、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5、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數據可靠、文字簡練、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結論準確。
6、中文摘要一般限在200字以內,包括研究工作的主要對象和范圍,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得出的結果和重要的結論,關鍵詞一般3~5個。
7、各層次標題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分層次連續編碼,一級標題使用1,2,3……;二級標題使用1.1,1.2,1.3……;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
8、表應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每幅表應冠有表題并在正文中標示“見表”,以確保每個表均在正文中被引用。
9、論文如果是基金項目、國家、省部級教育教學科研立項課題成果,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或上述立項的成果,需在文章標題右上角插入腳注,并在腳注中注明項目名稱及編號(若文章無此項可省略)。
10、注釋: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請一律用尾注。按文中引用順序排列,序號為:①②③……格式為:序號、著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時間、在原文獻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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