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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社會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政治社會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政治社會論文

          農村政治社會學論文

          一、“類家庭”概念的特點

          首先,適用范圍廣。雖然我們是在對農村政治的研究中發現并提出“類家庭”概念的,但是社會當中的許多現象,尤其是與政治和利益相關聯的社會現象甚至日常用語都適用“類家庭”解釋方法。比如我們經常在調查過程中遇到的“拜把子”的情況,就是把工作關系、朋友關系等轉化成類似家庭中的兄弟關系,從而加強人們之間的信任并構建利益同盟。一般來說,無血緣的同齡男性之間稱得上“兄弟”關系的,較之朋友關系具有更強的穩定性,或者可以說在人際關系序列中,兄弟是朋友的高級階段。按照中國傳統習慣,把老師稱為“師父”,也就是稱老師還不足以體現人們的尊重,只有用父親來加重砝碼,即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對學生的稱呼則是“弟子”,家庭倫理色彩完全取代了師生之間教與學關系的本來面目。佛教傳入中國,在印度被稱為“佛陀”的釋迦牟尼就被類家庭化為“佛祖”,言外之意是佛教的人物排列也是遵循家庭關系當中“祖—父—孫”譜系展開的。中國傳統倫理價值的核心范疇“仁”、“義”等概念在一定意義上是“類家庭”關系的推演結論。在社會交往中,仁和義是主體處理與他人關系的價值標準和自身行為準則,根源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和互助互愛。中國理想狀態的家庭遵循“孝、慈、悌”等原則,一個人如果在家庭中做到了這些,再把它作為自己社會生活的價值準則推演到社會和政治領域,那么他也就做到了仁和義,全社會的人都能恪守仁義的價值準則,那么整個國家也就實現了政治上的長治久安。由此可見,小到日常用語,大到國家政治都能夠用“類家庭”概念和方法來進行解釋。其次,具有伸縮性。類家庭概念使用的伸縮性很強,以個體的財富、地位和影響力為出發點,最大可至于泛泛意義上的“自家人”,也就是沒有明確的邊緣界限;最小可至于家庭以外的寥寥數人,甚至僅僅主體自身的孤家寡人。甚至在家庭內部,類家庭關系的作用力也是存在的,其伸縮性在血親和姻親之間、近親和遠親之間的交往中也遵循類家庭關系運行規律。當前,家庭關系的核心內容是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由于一夫一妻制的影響和夫妻關系邊界較為清晰,使得向夫妻關系轉化的阻力比較大。親子關系就較少的存在這些問題,轉化的力度也就大得多,所以非親子關系向類親子關系的轉化是許多家庭追求的理想生活目標。比如在家庭迎娶兒媳婦的時候,公婆最為典型的善意表示就是“我們不是娶了一個媳婦,而是多了一個女兒”,這樣,這個家庭中的任何人都會覺得安全、滿意,也是對即將到來的新家庭結構和生活模式的最佳心理預期。同理,“一個女婿半個兒”的民諺也根源于此。這就是“類家庭”關系在家庭內部當中發揮作用力的基本表現。又比如兩個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也可以通過諸如“認干親”的形式,促成“類家庭”關系的轉化,具有同樣姓氏的兩個毫不相干的人也可以被叫做“五百年前是一家”。所以說,這種轉化具有伸縮性,是可大可小的。最后,工具性。為了促成“類家庭”關系的轉化,達到人際關系和諧,一些必要的可操作性方式應運而生,當然以家庭生活中常見的活動和內容為主。在日常生活中“類家庭”的工具性運用已經成為中國人重要的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比如,吃飯比開會能夠溝通感情、搞好關系正是因為吃飯是家庭中的基本活動,而開會不是;中國人喜歡用吃飯的方式來拉近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就是用日常家庭活動把人際關系類家庭化。吃飯只是一個形式或信號,最終解決的還是關系轉化的問題。其他例如喝茶、送禮等等拉近關系的手段既是物質利益上的給予,又是“類家庭”關系轉化信號的加強。一般情況下所謂的能力強,除了專業技術、業務等能力之外,主要就是指這種“類家庭”關系的轉化和駕馭能力。“類家庭”形成習慣就帶有心理慣性的意味,人們習慣性地在日常生活中把有利于自己的關系相對人類家庭化,所以出現了所謂“應酬”,可能應酬各方都不喜歡應酬的過程,并且清楚地知道大吃大喝等應酬形式對身體的傷害,但是出于強化類家庭信號的心理習慣,只有勉為其難,于是出現了中國特有的諸如喝酒雙方都不愿喝,而又不得不喝,同時盡力使對方多喝的奇怪現象。“類家庭”關系轉化的工具性特征雖然帶有心理慣性,但也是主體基于自身利益而對關系對象所進行的關系轉化過程,也就是說利益是類家庭關系轉化的動力所在。那么,隨著利益關系或是潛在利益可能的消失,類家庭關系轉化也可能隨之消減,甚至消失。這就是表面不言利益而基于情感進行社會交往,把利益的追求掩蔽在脈脈溫情之下,一旦利益不在,則溫情頓消,所以世態炎涼的虛假性也成為中國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征,該特征用我們的理論進行解釋就是類家庭關系轉化過程的停止。

          二、“類家庭”社會心理和行為模式產生的原因

          我們是在考察農村政治生活的過程中,發現并提出類家庭概念的,而俗話說“往上倒三代,中國人都是農民”,也就是說即使在中國目前脫離農業生產的人,其祖輩也是農民或者生活于農村,在這個意義上講每個中國人都通過家庭的傳承而具有一定的農民意識,所以類家庭概念是產生于農民而輻射于全體國民的概念,其解釋力和作用范圍不僅僅局限于農村。為了說明這一概念產生的原因,我們從經濟、歷史、文化以及家庭自身的特點方面入手進行了分析。

          其一、經濟原因。家庭是個人的經濟生活載體和首要利益承擔者,當前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的家庭都是經濟生活當中的主體,農村是由于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并使用土地,城市是由于消費支出決定了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共同生活。農村從生產方面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享有農地的農業生產經營權,雖然土地農業收入在絕大多數農村家庭中占較小比重,但是土地作為家庭重要財產的地位較之市場化改革之前已經大大提高。因為國家的農業保護政策、農民打工收入起伏的高風險性和農地非農化帶來的巨大價值升值等原因促使土地已經成為農民家庭最為重要的財產,而土地所有權恰恰是以家庭為主體實現的,那么,農民家庭的經濟主體地位也就隨之確立起來。城市從消費方面看,由于經濟迅速的市場化改革、較低的工資標準和消費水平、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貧富分化較為嚴重、中低收入群體比重較大等原因,導致家庭消費需要全體家庭成員共同負擔,也就是當前法律上成家但是經濟上不能獨立的年青人的“啃老”現象,由此共同的家庭支出整合了一對夫妻、他們已婚的子女和孫輩孩子共同組成的主干家庭。農村和城市中家庭成為事實上最理想的經濟生活共同體,家庭之于個人的經濟主體地位使得個人經濟利益在家庭中得到最大的滿足,個人通過家庭滿足經濟利益的普遍社會生活狀況是促進類家庭關系轉化成為個人行為選擇的重要原因;與此同時,家庭經濟生活帶給個人的安全感也使得個人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具有進行類家庭關系轉化的傾向。

          其二,歷史原因。中國歷來的社會組織制度都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家本位是社會硬性制度規范的基本方向,造就了中國人以家庭作為思考問題出發點的普遍心理。自從西周以來,憑借血緣關系紐帶維系的家庭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宗法制就是中國基層社會管理的基本單位和基本組織制度,雖然在不同時期經歷了鄉亭制、鄉里制、村社制、里甲制、保甲制等不同的制度形態,但是家庭作為農業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并沒有改變,實質上,農民家庭是被不同時期的國家政權賦予了相關的政治職能。家庭作為國家與社會確定邊界的單位,實際上是被制度化地繼承下來的。19世紀中葉以來,中國受到西方文化的強烈沖擊,傳統的以家庭和宗族為核心的社會文化被西方的公民社會和個人權利文化破壞,社會思想體系發生了迅速而劇烈的變化,但是,在基層農村社區農民組織仍舊沒有擺脫家庭和以家庭為基礎形成的宗族的影響。民國時期的保甲制度是當代中國農民社會和政治組織制度的直接歷史根據。民國之初,受到西方公民社會理論把個人作為社會權利主體思想的影響一度廢除了保甲制,但是,從1932年開始國民政府為了實現“剿共”和加強國家對基層鄉村社會的控制,重新實行保甲制度。在具體實施的組織形式上和清代保甲制相近,保甲以戶為單位,戶有戶長,十戶為甲,十甲為保,挨甲編保,編余之戶(甲),不滿一甲(保)者,六戶(甲)以上得成立一甲(保),五戶(甲)以下,則并入鄰近之甲(保);基本內容包括,保長覆查本保戶口統計報告,督練壯丁輔助軍警;甲長受保長指揮,編查戶口抽選壯丁,盤查奸宄,報告戶口異動等。民國時期的保甲制是國家權威主導下,以家庭作為農村社區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載體,使行政權下沉到整個基層鄉村社會的管理制度。雖然在當時的制度設計上,家庭是被國家行政權強行提到主體位置之上的,但是國家在制度設計過程中受到了歷史因素的制約,也就是要充分尊重家庭在農村社區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保甲制主要強調各個家庭之間的相互聯保的政治義務,國家通過連坐實現對農民的控制,也即是說,國家在進行鄉村整合的過程中始終離不開對家庭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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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社會化下的政治論文

          一、政治社會化與思想政治理論課之間的關系

          1.大學生政治社會化與思想政治理論課的一致性。大學生政治社會化和思想政治理論課都是由社會來主導的,在教化內容上都體現了階級的政治利益,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雙方有共同的目標:培養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接班人,即合格的政治人。使大學生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政治素質,培養獻身祖國建設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等。

          2.大學生政治社會化與思想政治理論課不同。大學生政治社會化除了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這一手段外,還包括學校、政府、黨團組織進行的正規的社會化活動,也包括社會和學生社團的自發的非正式的教育活動。思想政治理論課是高校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要求開設的系統的馬克思主義教育內容,強調系統性、正規性、強制性和控制性。相比較而言,其他政治社會化渠道特別是一些非正式的社會化手段,在調控性和反饋性方面效果較差,有時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的內容是主流的意識形態和政治文化,而大學生的政治社會化除了主流的政治文化,也有非主流的政治文化和糟粕的政治文化。思想政治理論課幫助大學生掌握唯物主義的基本知識,透過現象看本質,抓住主要矛盾,使大學生分清主流和非主流的政治文化,摒棄不良文化的影響,樹立正確的政治態度。

          3.思想政治理論課與大學生政治社會化的相互促進作用。大學生政治社會化手段豐富、靈活自如有效緩解了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的機動性不足的問題,而思想政治理論課可以有效彌補大學生政治社會化強度不夠、內容不深、教育不系統的問題。兩者之間相互促進,共同完成大學生從社會人到政治人的轉變,而大學期間思想政治理論課是最有效、最直接、最系統和最快捷的政治社會化手段,它對大學生的政治社會化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思想政治理論課對大學生政治社會化的作用

          大學生政治社會化是“體”,是大學生成為政治人的必經過程;思想政治理論課是“用”,是大學生政治社會化的集中實現形式。思想政治理論課是傳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化、主導意識形態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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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社會化思想政治論文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化功能之“機理”機理

          是指為實現某一特定功能,一定的系統結構中各要素的內在工作方式以及諸要素在一定環境條件下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運行規則和原理。要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化功能實現的機理,我們必須要探究這一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要素及其工作環節。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生態結構

          我們借助生態學的方法,從思想政治理論課與社會環境的相互關系中去研究與其政治社會化功能相關的因素及其相互聯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包括人的因素、環境因素、思想因素的各個方面,他們共同構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社會生態系統。首先,是人的因素。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所涉及的人有:一是政策和課程的制定者,他們屬于政治社會生態中的政策制定和執行者,屬于統治階級的代表人物,負責制定課程標準和計劃,選擇課程內容,將意識形態和主流價值觀知識化、教材化、課程化;二是課程的實施者,即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他們在理解和掌握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主流價值觀的基礎上,選擇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將課程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和語言體系,他們是政治體系中的中堅環節,是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化功能實施的具體執行者;三是課程的受教者,即大學生,他們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化功能的具體對象。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受教者并不是被動的接受“教化”,而是具有自主性、能動性客體。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政治社會化功能的具體實踐,依賴于受教者對政治價值的主體性選擇和構建。其次,是環境的因素。按照在政治生態中影響的范圍劃分,可以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宏觀環境,是指影響個體思想行為的社會環境或國際環境,即國內國際“大環境”,宏觀環境中是包含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多種因素的復雜體;中觀環境介于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在思想政治教育語境中,中觀環境是“影響具體個人思想行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階段與其重要背景,包括人們必然經歷的家庭、同輩人團體、學校、企業等因素和對人的思想和行為產生廣泛影響的大眾傳媒、國際互聯網等因素”。微觀環境又稱小環境,是和人的思想行為直接相關的局部環境因素,或者說是受教育主體的教育教學環境,也包括受教者自身內部的小環境。要說明的是,這三個環境層面劃分也只是相對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在思想政治理論課實現社會化功能的過程中,都對功能實施的過程產生影響,而且是一種綜合性的、系統化的影響。再次,是思想性的因素。即政治社會化這一過程所要“傳遞”的具體的政治信息和價值觀,也就是思想政治理論課所承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這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政治社會生態系統中的核心因素,也是“鏈接”各類主體、貫穿各個層面環境的“主線”。按照生態學的觀點,我們只能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生態體系做相對的描述,一個人思想行為是受到多方面影響的。具體到大學生的政治社會化這一過程,也不僅僅是思想政治理論課這一種影響因素,還受到其他課程、其他場域的影響,這些影響系統地、動態地對大學生個體的思想行為產生作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論的政治社會生態系統也和其他的社會生態系統相互影響。這些社會生態系統或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高校思想政治理論的政治社會生態系統,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化功能的實現。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化功能的實現環節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最終目標是讓大學生們接受并信仰馬克思主義,形成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大學生的全面發展,即按照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要求進行政治社會化。這種“應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經過一系列的步驟和過程。從過程上看,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化功能的實現分為:功能預設、功能輸入、功能轉化、功能輸出、功能反饋等五個相互銜接、相互統一的環節。第一步驟是功能預設環節。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影響受教育者的社會行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更是以課程化、體系化的形式向大學生正面進行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對大學生實施直接的影響。而對于課程開設的意義闡述、目標設定、計劃制定、內容選擇以及實施方案的規定,體現的是作為國家級課程明確的計劃性和預設性。這一環節預設了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目的、內容和實施步驟。是其社會化功能實現的始端。第二步驟是功能輸入環節。即把預設好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價值、功能,通過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創造性“再生”,按照課程的要求,融入到教學體系和教學環節中,使受大學生們在教學環境中進行社會化,實現思想政治理論課所承載的價值滲透。思想政治理論課所承載的功能和價值不會自然而然的實現,必須經過這一環節,由施教者有意識、有目的、有計劃的“創生環境”、“感情渲染”、“價值彰顯”。第三步驟是功能轉化環節。即大學生通過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學習,將思想政治理論課所承載的功能和價值,轉化為自身思想體系的的“構建”過程。一般來說輸入和轉化是緊密聯系的,有時候幾乎是同時進行,但這兩個環節并不等同,輸入是轉化的前提,轉化是輸入的升華,是受教者思想體系的解構和重構。通過這一環節,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實現了由課程載體到個體載體的轉換。當然,這種“轉換”的程度和效果必須遵循受教者思想政治素質形成規律,受到接受者思想政治素質結構、接受能力、情感傾向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第四步驟是功能輸出環節。即大學生按照將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功能價值要求規范自己的言行、開展行為實踐,使課程的功能、價值得到外顯性的體現。也就是說,大學生通過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育后,掌握了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并將這種要求轉化為自己分析、判斷事物的能力,并自覺的應用到實踐中。如果說轉化環節是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化功能的“內化”,那么輸出環節就是這一功能的“外顯”。第五個步驟是反饋環節。大學生思想的提升,行為的改變是思想政治理論課的社會化目標,但其社會化過程還沒有完全結束。課程所承載的功能和價值的被接受的程度、效果還要經過檢驗,并通過反饋環節反饋給前面的幾個環節,并對前面幾個環節進行調整和修正,以便思想政治理論課政治社會化功能更好的實現。思想政治理論課就是通過以上環節,實現了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從課程載體到個體載體,從社會意識到個體意識,從思想形態到實踐形態的轉變,完成了其政治社會化實現的整個過程。這一過程,既是“教———學———知———行”的循環往返的過程,也是從“應然”經歷“實然”到“必然”的循序漸進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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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理政治型文化社會發展論文

          一、倫理政治型文化的特點

          在階級社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社會組織更多的是以宗法制度表現出來的,而宗法制度又是倫理道德形成的根基。中國人之所以重視社會倫理道德,是因為我們對血緣關系格外的關注。中國人常常懷有強烈的尊親、孝親的深厚情感,歷來講求孝道,所謂“百善孝為先”。即使佛教傳入中國以后,也是在孝與忠這兩個倫理觀念有所修正,獲得人民的理解,才得以順利發展的。家國同構的倫理政治結構,把家庭與國家緊密的結合在一起,家庭關系是國家關系的縮小,國家關系是家庭關系的放大,對家庭成員的要求和對國家子民的要求是一樣的,即既忠又孝,“忠”服從于國君,“孝”服從于家長,其本質都是對權力的絕對服從,出現了“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絕對忠孝觀念。儒家思想主張推己及人,將處理家庭關系的原則推廣到社會關系中,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在調整人際關系方面提出“仁”、“德”、“禮”等思想,希望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和諧相處,這也恰恰符合統治者的社會理想,為統治者所用,于是就把把對家庭的管理和國家的治理有機統一起來,形成了家國同構的倫理政治型社會。封建倫理政治思想就其實質而言反映的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旨在調節君臣、君民、官民之間的關系,維護封建的社會秩序,鞏固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

          二、倫理政治型文化對中國社會發展的影響

          1、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中國封建社會一直以來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在整個封建王朝占據著主導地位,這與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宗法專制制度是基本相適應的。中國古代統治者重農抑商,十分重視農業的發展,興修水利設施,獎勵農耕,通過土地私有制把農民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承襲下去,使子民安于現狀,實現社會穩定,有利于鞏固自己的階級統治。與此同時,這也給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中國是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可是一直到近代也沒有建立起發達的貨幣經濟;我國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就出現了繁華的都市,可是一直處于軟弱的狀態,沒有大的發展……這一切的一切無不是受制于封建倫理綱常思想的畸形產物。在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社會中,不重視物質利益,而是以道德的手段作用于經濟發展。這就導致在封建社會中后期落后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水平,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都在進行轟轟烈烈的工業革命時,我國還沉浸在天朝上國的美夢中,剛剛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就被扼殺在搖籃之中,繼續墨守成規,不敢越雷池半步。但是它所倡導的“禮”、“和”、“信”等道德觀念對于維持經濟秩序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直到今天對于我們仍有指導意義。

          2、對政治發展的影響在封建社會中儒家思想提倡“三綱五常”(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仁、義、禮、智、信)、“三從四德”(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德、言、容、功)等一系列倫理規范,這其中只有絕對的服從,沒有個人權利而言,在其中毫無民主可言。其實在當時君臣之間、官民之間根本不存在民主,整個國家從上到下都是實行人治而非法治,雖然歷朝歷代都有自己的法律,但不是為臣民所用的法律,這種法律只是掩蓋專制統治的幌子而已,儒家的理論成為了論證君主政治秩序合理性、合法性的工具。直至今日,由于傳統思想在人們頭腦中仍舊存留著或多或少的殘余,為官者一旦擁有權力就牢牢不放,公民身上缺乏民主素養,在推動現代民主化的進程中任重道遠。科舉制度在政治發展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科舉制作為一種選官制度與政治制度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國家開科舉士為各階層人士進入仕途鋪平了道路,保證了選拔官員的公正、公平,促進了社會階層的流動性,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就是這一現象的真實寫照。科舉制的價值取向根本上是為了維護和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把讀書與做官緊密結合在一起,把知識分子培養成甘心為統治者效力的奴才,擴大統治基礎。由于平民可以通過讀書躋身于仕途,改變自己的命運,“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在社會當中蔚然成風,然而實際大多數人一心只想“唯有做官高”,致使一些無才無德的等閑之輩進入政治社會。統治者為了籠絡人才,鞏固統治,擴大了科舉制的錄取人數,還造成了冗官現象。

          3、對文化發展的影響在中國倫理型文化中最講究道德,并以此作為人們精神層面的支柱。要求統治者“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要求個人“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不僅對普通各人有道德的要求,而且對上層社會也有明確的道德要求,從上到下都生活在倫理規范當中,在調整人際關系、協調人際關系、提高人們的精神境界方面一直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當今社會中提倡的“以德治國”、“以人為本”等都是對儒家倫理思想的繼承發展,對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意義深遠。古代社會講求重義輕利,重視精神發展,忽視物質利益,思想道德極大發展,而科學技術的進步受到極大的阻礙。科技受抑制是長期普遍的現象,各種思想都誘惑知識分子熱衷于科舉,壓抑從事科技發明的工匠。儒家有鄙視生產勞動的傳統,孔子的學生攆遲請如何種莊稼,孔子就指責攆遲為小人。中國古代的知識分子歷來重視儒家經典和偏愛文學,主張文以載道,崇尚立德、立功、立言,對科技知識或無所用心,或斥之為淫技奇巧,致使發明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比如蔡倫、華佗、沈括等。中國古代科技發明主要集中在數學、天文學、農學等與農業生產相關的領域,是為了生產的需要而產生的,不像西方那些科技發明大都在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有著嚴密的推理和抽象思維。在等級森嚴、專制封閉的文化圈里,直觀思維單調,抽象思維乏力,倍受壓制,中國科技難以成就大的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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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政治的基礎法學探討論文

          盧梭在其《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中對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作出了回答。而對于人類社會為什么會有社會政治權力,為什么會被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君權是不是神授的,社會政治的合法性基礎是什么,什么樣的社會體制才是合理的,如何才能建立一套完善協調的社會制度以保障和實現人的權利等一系列問題,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一書給出了一個全新的闡釋,追溯著社會政治的基礎。

          《社會契約論》寫作于1762年,其中心思想就是:人是生而自由與平等的,而國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協商的產物,當人民的自由被強權所剝奪,則被剝奪了自由的人民自然就有革命的權利,用暴力奪回自己的自由;國家的主權在全體人民而不在君主,最好的政體是民主共和國。盧梭在該書的第一章中開篇即稱“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在盧梭看來,一切社會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會,就是家庭。自由是天賦的人權,人類社會所共有的自由是人性的產物。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并且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人們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會轉讓自己的自由,自由是一切社會制度得以維護的基石,人類進入政治社會以后,同時也就失去了這種自由,這是因為人類曾經達到這樣一種境地,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于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經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身生存所能運用的力量,如果人們不改變這種狀態,人類這可能消亡。為了人類社會安全的緣故,人們將一部分權利讓渡給另一些人。

          盧梭認為,社會契約的目標是追求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他指出“如果我們探討,應該成為一切立法體系的最終目的的全體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們便會發現它可以歸結為兩大主要目標:即自由與平等。自由,是因為一切個人的依附都要削弱國家共同體中同樣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為沒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這一觀點成為盧梭構建政治社會價值的出發點。

          那么盧梭所說的自由是什么呢?其意義有何在?盧梭認為,人生而具有的自由是一種天然的自由,是人類的一項自然權利。但是如果這種天然的自由不加以適當的限制,同樣可能對人類社會予毀滅性的打擊。因此,人類就結合在一起,進入到政治社會。人類進入政治社會后,人類天然的自由就受到損害,喪失了天然的權利。在盧梭看來,人類要重新獲得自由,就必須尋找出一種結合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力的量來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樣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這樣雖然會喪失一些天然的權利,但是,人類由于社會契約喪失的僅僅是他天然的權利,而他所獲得的,則是社會的自由以及對于他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這種自由是一種契約的自由,是由社會公意所確定、約束和限制的自由。除了天然自由和社會自由外,盧梭認為還應該在社會狀態的收益欄內再加上道德的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才能使人類真正成為自己的主人,只有服從了人類自己為自己所規定的法律,才會有真正的自由。任何人如果拒不服從公意,全體就要強迫他服從公意,而這恰恰是人們要強迫他自由。自由是不可侵犯和不可轉讓,盧梭堅決地認為“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由做人的資格,就是放棄人類的權利,甚至是放棄自己的義務。”

          盧梭在《論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中,考察和論證了人類社會不平等的起源、發展和基礎。當君主專制制度達到頂峰時,人們可能通過變革來推翻專制統治,重新訂立契約,從而達到新的平等。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再一次對平等進行了深入闡述,他認為平等絕不是指權力與財富的程度應當絕對相等,不是要實行絕對的平均主義,平等是法律的平等,是法律保障下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們是通過社會契約,通過法律,使人類社會真正確立和實現平等,“基本公約并沒有摧毀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與法律的平等來代替自然造成的人與人之間的身體上的不平等;從而,人們盡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約定并且根據權利,他們卻是人人平等的。”這種平等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公意(generalwill)和主權在民是《社會契約論》最基礎的概念,盧梭試圖借助這兩個概念,用于解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國家的社會根據問題。在盧梭看來社會契約是要根據公意來確定,公意就是社會契約的核心和基礎,是公民社會、國家的靈魂,是社會自由的命脈。社會契約要求人們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社會;要求這種轉讓必須是毫無保留的;要求這種轉讓必須是轉讓給社會而不是任何個人。因此,公意從本質上來看就是社會契約,體現了政治和國家的意志,每個人通過社會契約成為全體不可侵犯的一部分,每個人既是公意的一部分,又必須服從于公意。盧梭指出,“如果我們撇開社會公約中一切非本質的東西,我們就會發現社會公約可以簡化為如下詞句: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并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公意是社會公理的標準,因而它最根本的精神是正義。因此,社會契約構成了主權者。政權權力的源泉是人民,而不是所謂神授君權的封建專制的君主。社會政治權力的基礎是人民的公意,只有人民才有權制定法律。公意產生主權,主權不外是公意的運用。盧梭始終認為,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因為主權是國家的靈魂,是集體的生命,由此批判了格勞秀斯、霍布斯提出的主權可以轉讓給君主的論調;主權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公意是一個整體,由此否定了洛克、孟德斯鳩的分權主張;主權是絕對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至高無上的權力,任何個人、政黨、團體都不能凌駕其上,一旦出現僭越、凌駕、篡奪主權的行為,人民就可以有權推翻它,奪回自己的主權;同時主權是不可代表,主張直接民主制。由此構成了盧梭的主權在民或者人民主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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