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治安管理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本文作者:溫曉東作者單位: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公共場所應重點防范的治安問題
治安管理從本質上講是一項防范性工作,公共場所管理屬于治安管理的一部分,當然也是一項防范性工作,其目的就是通過有效管理,防止治安問題在公共場所發生,保證公共場所的秩序與安全。因此,公安機關對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應重點放在防范那些對公共場所的秩序與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治安問題上,這是管理好公共場所的關鍵。
(一)群死群傷性事件
公共場所是人們工作、生活必然涉足的場所,場所中人員的數量眾多,因此絕大多數公共場所都屬于公眾聚集場所。在公共場所中,最嚴重的治安問題莫過于發生群死群傷類的事件,如,因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因秩序混亂導致的擁擠踩踏所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因敵對勢力發動恐怖襲擊造成的群死群傷事件等。群死群傷類事件一旦發生,不但會直接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還會給民眾造成嚴重的心理恐慌,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后果十分嚴重。因此,公安機關應當把群死群傷類事件作為治安防范的首要問題。
(二)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的暴力性案件
摘要:在現今社會人們對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對住宅環境的要求。由于我國物業管理的起步較晚,立法方面的局限和不完善,現實生活的多樣化,必然引起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本文從物業管理糾紛的法律方面進行探討,并對如何減少糾紛的發生提出了自己的幾點看法。最后得出物業管理必須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相適應,完善物業管理的法律體系將有助于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助于物管糾紛的減少,更將有助于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物業管理物業糾紛法律問題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表現及其產生的原因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表現
物業管理起源于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1981年3月,全國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誕生。此后,物業管理行業在我國迅速發展。20世紀80年代,隨著全國住宅小區的興建,現代物業管理從香港傳入我國內地。我國的物業管理行業是隨著改革開放以及房地產綜合開發和住房商品化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物業管理被譽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在經濟發展、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社區建設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什么是“物業管理”呢?根據修改后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物業管理(propertymanagement)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①
但是,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也在逐年呈上升趨勢,且案件糾紛的類型也呈現多元化。下面我們談談物業管理糾紛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