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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管理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執法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執法管理

          城管執法管理

          摘要:文明的城管執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城管執法落后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員的低下素質,不規范的執法程序,以及城管執法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的存在,使得現階段城管執法面臨著失效的困境,因此,轉變執法理念,加強城管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機制將有利于我國的城管執法建設,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進程。

          關鍵詞:暴力執法;失效;人性化執法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種具體手段,是城市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城管執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層面,與每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系。作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層政府管理人員,其行為方式將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管理體制的信任和評價,而現階段我國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執法行為,不僅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嚴重威脅了社會穩定,為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也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馳,使城管執法面臨著失效的困境。

          1城管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為執法方的政府部門確有權力和責任對城市管理中的違章行為進行管理和處罰,而執法相對人確實有許多是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從事違法行為,所以,兩者之間的矛盾是難以調和的,執法問題的現狀主要是執法人員的暴力執法行為,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下面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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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執法論文:消防執法管理討論

          本文作者:王偉紅作者單位:哈爾濱市消防支隊

          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分類及特點

          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通常包括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三部分。事前預防可以理解為,在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之前對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執法裝備等物質條件的管理和監督。比如:對執法行為按照一定標準分別由支隊、大隊管轄,執法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法資格,采取主責、協辦制度,配備相應標準的消防監督、火災調查裝備等是對消防行政執法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可以理解為,在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之中控制執法的程序、自由裁量、合理性、合法性,對消防執法實施的時間、地點、方式、步驟等動態的監督和制約。比如:執法過程中雙人執法、重大事項集體會審、自由裁量程度適當等。事后救濟可以理解為,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結束后,通過一般的監督方式或專門的監督程序,由上級機關對執法過程及結果進行審視、評價,對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進行糾正,救濟消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以達到消防行政執法內部控制的本質目的。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內容不僅包括消防行政執法的合法性,而且包括對消防行政執法合理性的監督;不僅要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行使職權情況進行監督,而且要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不僅包括消防行政執法廉政監督還包括消防行政執法效能監督。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不僅要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活動是否合法適當,而且對違法失當的消防行政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和補救。因此,它具有監督和補救的雙重作用。對公安消防機構來說,它是一種監督和檢查,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來說,它就是一種補救。從黑龍江省公安消防機構近5年(2007~2011年)的內部執法監督活動上看,內部監督活動共6萬余件,結案率、糾錯率100%,發揮了強大的監督功能,呈現出監督部門分工日趨精細、監督力度逐漸加大、監督效果明顯增強的特點。

          加強消防行政執法內部監督的措施

          (一)樹立正確的消防執法觀念

          要防止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以權壓法、以情輕法、徇私枉法等問題,就要對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加強思想教育,用正確的思想引導,筑牢思想防線,做到警鐘長鳴。一是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通過教育培訓增強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為民意識。通過制度和機制的完善確保執法工作真正體現為人民服務的要求。二是樹立嚴格執法理念。公安消防機構要強化對法律責任的意識,在消防執法過程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自由裁量,促進實現消防行政管理的公平和正義。三是樹立全程監督的理念。要有效防止濫用權力的發生就必須把權力置于眾目睽睽之下,消除人治因素,由依令行政轉變為依法行政,實行“陽光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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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過錯追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和《省依法行政監督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本區行政執法人員發生行政執法過錯行為,但尚未達到違法違紀程度的責任追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人員,是指本區行政執法機關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堅持執法為民,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權力與責任相一致,責任與懲處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對象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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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局執法管理總結

          一、認真受理旅游投訴,繼續完善旅游投訴體系

          1、認真貫徹執行《*省旅游投訴暫行規定》,嚴格按照《*省旅游執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時、公正處理旅游投訴。全年受理旅游投訴1件,辦結1件,妥善解決了5起旅游糾紛信訪工作;接受旅游咨詢電話370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業旅游服務質監督員和市級旅游服務質量監督員管理機制。對全市20名質監員進行了業務培訓,把20名質監員分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旅行社三個小組,從而進一步發揮市旅游質量監督員和企業質監員的作用。

          3、堅持旅游投訴電話(*)24小時暢通,及時處理旅游投訴和游客信訪工作,確保所有投訴第一時間、第一地點得到有效處理。

          二、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旅游市場

          為更好地理順市、區(縣)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對旅游行業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關系,積極推進行政效能建設,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綜合治理、質量監督、行業自律、工作聯動和獎懲機制,我局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管理的通知》(瀘外僑旅發〔20*〕160號),進一步完善旅游行政執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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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執法管理研究材料

          一、什么是街頭攤販占道經營

          研究“占道經營”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占道經營。不難發現,在政府部門的公告,電視、報紙的新聞報導中,“占道經營”一詞幾乎總是與“集中整治”、“治理”、“取締”等詞語同時出現。城市管理部門清理整治的占道經營行為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沿街店鋪利用門前空地或道路進行店外經營的行為(城管部門通常稱之為“伸舌頭”);二是街頭攤販利用路邊空地或廣場等公共空間從事簡單的商品交易的行為。本文主要將第二種情況,即小商小販在城市街頭的販賣活動(即街頭攤販的占道經營)作為研究對象,運用相關的公共管理理論進行公共利益辨析,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據相關的統計資料顯示,在發生的占道經營情況中,90%以上為小商小販的街頭販賣活動;二是占道經營治理中所積累的矛盾和出現的暴力抗法等問題也主要來自于對街頭攤販的取締行動中;三是街頭攤販主要由下崗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無法進入正規部門就業的弱勢群體構成,關注他們的生存和發展,對其所從事的占道經營活動進行研究,對于在城市管理中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明確了本文的研究對象及其選擇原因的基礎上,本文給出“街頭攤販占道經營”的定義:城市無穩定職業者為獲得經濟收入以滿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利用城市路邊空地、廣場、綠地等開放的城市公共空間,所從事的小規模的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門認可和保護的商品經營活動。

          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從業人員:實施占道經營的街頭攤販來自于“城市無穩定職業”群體。按戶籍屬性區分,這一群體由兩部分人組成:一是以下崗失業職工為主的具有城市戶籍的無穩定職業人員,二是進城務工的農村轉移勞動力。

          (二)從業動機:街頭攤販限于自身條件,迫于生計而實施占道經營行為,其動機是“獲得經濟收入以滿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在主觀上并不存在破壞市容環境等公共利益的故意,其在客觀上彌補了城市商業網點覆蓋能力的不足,方便了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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