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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審計法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最新審計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摘要:建筑工程竣工結算方法有多種,其中有許多審計方法都是不當的審計方法,不當的審計方法會影響工程造價,會給業主或施工單位帶來經濟損失,也同樣會給審計單位帶來風險。為避免損失和風險,全面審計法才是目前最好的審計方法。

          關鍵詞: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方法;全面審計法

          引言

          現在社會上許多審計部門片面地追求審計數量,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忽略了審計質量及審計質量引起的后果和風險;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審計方法不當是影響審計質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當的審計方法也有許多種,如增減審計法、抽項審計法、重點審計法等,且社會上還有一些雜志介紹并推廣這些不當的審計方法,給審計人員一種誤導。本文針對這些不當的審計方法進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導正確的審計方法。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

          從許多審計雜志發表的文章來看,我覺得有必要談一下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因為發表的文章中題目大多數是關于預決算審計的,但文章卻不談預、決算審計,而只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我想他們是不是對于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圖)預算是指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當工程設計完成后,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紙計算的工程量、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地方規定的現行有關定額、取費標準、材料預算價格、建設地區的自然和技術經濟條件等資料,預先計算和確定工程建設費用的經濟文件。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對照原設計施工圖,將有增減變化的內容,按照編制施工圖預算的方法和規定,對原施工圖預算進行相應的調整,進而確定工程實際造價并作為最終結算工程價款的經濟文件。竣工結算一般由施工單位編制的,經業主初審后委托造價咨詢單位終審,作為業主與承包商最終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工程(竣工)決算是一個建設項目實際支出的一切費用的總和,包括竣工結算一、設備購置費、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項目監理費等費用,一般由業主財務部門組成的專業人員編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及竣工結算與工程(施工圖)預算、工程(竣工)決算的區別,才能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才能進一步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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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內部審計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不盡科學。由于內部審計制度建立較晚,各單位在借鑒國外經驗方面不盡相同,導致我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存在多種模式。總體來看,我國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比較隨意,在內審機構的領導模式上,即有隸屬于董事會與總經理的,也有隸屬于監事會的,還有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甚至有隸屬于財會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隨意性,使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證,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原則需進一步明確,科學性還有待提高。

          (二)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我國內部審計恢復的時間不長,不論是企業領導、普通管理層還是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比較片面。這種認識極大地制約了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展。我國許多企業管理層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對內部審計的支持有限。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理解支持不夠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內部審計并非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的直接和必經環節,企業領導了解、引進內部審計機制需要一個認識過程;其二,現實中也存在內部審計工作不得力的情況,客觀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其三,對于企業領導來說,內部審計和其自身利益可能存在沖突,在發生舞弊和丑聞時,企業領導可能會被牽涉其中,特別是在我國內部審計還被作為政府審計職能補充的情況下,企業領導人容易對內部審計產生抵觸情緒。

          (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低,審計技術落后。內部審計人員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具有足夠的知識、技能和審計判斷水平,是否熟悉企業經濟活動,是否了解資本市場及其相關的投資、融資規則和慣例,是否具有與他人溝通的技巧等。但在我國,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目前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來自于企業財務部門,其中不少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有相當一些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難以提高或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中普遍存在專業職稱擁有比例不高,經濟師、工程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員配備比例太低,甚至為零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和權威性。內部審計人員的這種組成和素質狀況反過來又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收入和升遷,致使高素質審計人員流失,難以形成穩定的內部審計群體,進一步加劇了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現象。而內部審計在單位的地位不高,容易使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夠的信心與熱情,加上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內部審計人員往往容易被誤解,造成人際關系的緊張,使審計人員常常在不順心的狀態下工作,易感覺到開展審計工作和實現自身價值的困難。這些都不利于充分調動內部審計人員繼續學習與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的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及綜合素質得不到進一步提高。長此以往,將造成惡性循環,對內部審計的發展非常不利。

          (四)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我國現行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許多只有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致使實踐操作五花八門,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規范性和嚴肅性。比如,《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是總括性的,沒有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操作和執行進行規范。我國盡管制定了《內部審計準則》,但還處于不斷的制定和完善過程中,目前的內部審計實務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學和具備相當權威的準則用于指導實務。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無論是總體框架還是具體內容都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最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存在較大的差異,反映了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在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上仍有較大差距。

          二、內部審計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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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質量探析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存在的原因及影響內部審計質量的主要因素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存在的原因

          1.內部審計法規不健全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13年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僅僅是行業規范,在內部審計法律體系中層次較低,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內部審計法律制定不全面,操作性較差。部門規章力度不夠,剛性約束不夠且執行力不強。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致使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同時,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對審計人員自身權益的保障依據,導致內部審計工作難以深入全面開展,審計人員普遍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

          2.專業能力不足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層次不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財會專業,不是科班出身,只是經過短期的學習取得內部審計資格,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內審知識貧乏,再加上專業工作實踐經驗少、工作能力不夠,審計過程中多從財務基礎與財務管理的角度審計,而不是從專業審計角度進行審計,直接影響內部審計質量和結論,形成審計風險。一些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意識較弱,責任心不強,對工作質量要求不高,風險防范意識淡薄,未能將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應用于審計工作中,也提高了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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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內部審計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不盡科學。由于內部審計制度建立較晚,各單位在借鑒國外經驗方面不盡相同,導致我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存在多種模式。總體來看,我國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比較隨意,在內審機構的領導模式上,即有隸屬于董事會與總經理的,也有隸屬于監事會的,還有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的,甚至有隸屬于財會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隨意性,使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證,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原則需進一步明確,科學性還有待提高。

          (二)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我國內部審計恢復的時間不長,不論是企業領導、普通管理層還是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比較片面。這種認識極大地制約了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展。我國許多企業管理層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對內部審計的支持有限。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理解支持不夠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內部審計并非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的直接和必經環節,企業領導了解、引進內部審計機制需要一個認識過程;其二,現實中也存在內部審計工作不得力的情況,客觀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其三,對于企業領導來說,內部審計和其自身利益可能存在沖突,在發生舞弊和丑聞時,企業領導可能會被牽涉其中,特別是在我國內部審計還被作為政府審計職能補充的情況下,企業領導人容易對內部審計產生抵觸情緒。

          (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低,審計技術落后。內部審計人員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具有足夠的知識、技能和審計判斷水平,是否熟悉企業經濟活動,是否了解資本市場及其相關的投資、融資規則和慣例,是否具有與他人溝通的技巧等。但在我國,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目前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來自于企業財務部門,其中不少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有相當一些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難以提高或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中普遍存在專業職稱擁有比例不高,經濟師、工程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員配備比例太低,甚至為零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和權威性。內部審計人員的這種組成和素質狀況反過來又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收入和升遷,致使高素質審計人員流失,難以形成穩定的內部審計群體,進一步加劇了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的現象。而內部審計在單位的地位不高,容易使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夠的信心與熱情,加上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內部審計人員往往容易被誤解,造成人際關系的緊張,使審計人員常常在不順心的狀態下工作,易感覺到開展審計工作和實現自身價值的困難。這些都不利于充分調動內部審計人員繼續學習與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他們的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及綜合素質得不到進一步提高。長此以往,將造成惡性循環,對內部審計的發展非常不利。

          (四)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我國現行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許多只有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致使實踐操作五花八門,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規范性和嚴肅性。比如,《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是總括性的,沒有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操作和執行進行規范。我國盡管制定了《內部審計準則》,但還處于不斷的制定和完善過程中,目前的內部審計實務中缺乏一套完整、科學和具備相當權威的準則用于指導實務。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無論是總體框架還是具體內容都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最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存在較大的差異,反映了我國與西方發達國家在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上仍有較大差距。

          二、內部審計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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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建設

          一、我國內部審計現狀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隸屬關系不清。傳統模式下的內部審計不適應新形式的發展,而新的內部審計準則、標準、工作流程等規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這些都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缺乏評價標準。我國企業的內審機構獨立性差,甚至有的企業的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內審部門的領導,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不力。

          2、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限制。從我國現狀來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大多設置于管理層之下,在高層管理人員的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為管理經營者服務,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強,從而影響到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審的工作范圍過于狹窄。直到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還僅限于財務領域,重點在檢查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查錯防弊上,很少觸及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域。

          4、內審機構和人員設置不合理。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大都是財會人員出身,其中不少沒有接受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與經驗,因此使內審的重要作用無法充分發揮。

          5、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發展推動作用的有限性。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審計、管理和約束的是那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屬于法定審計范圍的各級政府及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而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屬于國家審計法定范圍的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內部審計工作要不要開展以及如何開展則取決于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內部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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