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租賃汽車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盡管中國的汽車價格持續走低,但“買得起又養得起”車的有車一族畢竟有限。相比之下,因“有照無車”而成為“租車族”的人會越來越多。與全國一樣,市的汽車租賃市場前景看好。
根據前段時間,新增駕駛員駕照數據統計來看,市平均每八人中就有一人持有駕照。五十萬的“缺口”造就了租車業的巨大市場。相關的市場調查表明:目前,汽車租賃市場的常備汽車總數在四千輛上下,節日長假時,市場需求超過一萬五千輛,是長備數量的三倍多。
這幾年,錫城不少市民熱衷以“自駕游”的方式在長假期間來趟“自由行”。因此,不少“有照無車”或想舉家出游的市民都把目光轉向了汽車租賃公司。別克商務車是最受市民歡迎的一款車型,不少人出去旅游都是幾個家庭一起,目前,別克商務車日租價格550-600元,瑞風商務車相對比較便宜,400元一天,中低檔小轎車的日租金在300元左右。目前中低檔的小排量車也頗受歡迎,除日租價格便宜之外,小排量車省油也是顧客的首選原因之一。“十一黃金周”期間租車的平均價位上漲10%-20%。
今年春節期間,許多的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車早早地被搶租一空,不少客戶在節日到來前一個月就到租車公司簽定租賃合同,惟恐租不到車。租賃公司節前高掛“免戰牌”。
汽車租賃行業的專業人士認為,成熟的汽車消費市場,租車與購車的需求是不能互相取代的。汽車租賃市場與汽車市場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市場,兩個消費群、兩種服務,有各自固定的消費群體。
現有汽車租賃企業,租賃者七成以上是商務客戶,其中尤以三資企業的比例最大。外資企業更樂于租車而不是買車,因為這樣便于控制開銷。租車的另一個好處在于,那些對中國地方性法規制度不熟悉的商家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客戶們還可以自由地選擇租賃汽車的品牌,從經濟型車到高檔車,所有汽車均有完備的手續。
近年來,我縣汽車租賃業(指以9座以下客車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者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已成為我縣道路運輸行業一個新的增長點。但目前我縣汽車租賃市場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市場秩序較為混亂,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存在,經營運作缺乏制度規范、收費價格未經審批、國家對租賃車輛技術狀況的強制措施無法得到實施。汽車租賃的經營環境不盡人意,一些企業經營車輛被騙,經營成本過高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我縣道路運輸市場的健康發展,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危害,同時也損害了我縣交通運輸行業的形象。為了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規范汽車租賃業的經營行為,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整頓和規范汽車租賃市場的指導思想
汽車租賃業是道路運輸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縣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汽車租賃的需求已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整頓規范我縣的汽車租賃市場秩序,為全縣人民群眾和外地來慶投資和旅游觀光者提供優質的汽車租賃服務,已成為我縣道路運輸行業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我縣汽車租賃業市場整頓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活動為契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慶元縣汽車租賃市場的實際情況,采取規范經營秩序和打擊非法活動相結合,集中整頓和建立長效管理制度相配套,通過一個階段的集中整頓,使我縣汽車租賃業基本實現規范經營和有序競爭。
二、整頓和規范汽車租賃市場工作依據
(一)交通部、國家計委*年第4號令《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
(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廳等單位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117號)
融資租賃發展研究1
1汽車融資租賃體系框架
1.1汽車融資租賃框架描述汽車融資租賃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組成部分:(1)線下交易部分。其是以線下門店作為載體,為習慣長期線下消費的客戶提供服務。也能夠為線上客戶提供線下體驗和驗車、提車、保養等服務。(2)線上交易平臺。作為互聯網融資租賃模式中的主要載體,涉及汽車經銷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等,并還可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及車輛買賣合同。承租人在線上平臺選定車型后,提交融資租賃購車申請,通過后承租人可到門店提取實體車輛,極大地簡化了購車周期,提高業務效率和用戶體驗。(3)線上服務平臺。該部分主要是為第三方服務介入而搭建的互聯網平臺,能夠提供信用等級評估、二手車殘值評估、融資、糾紛處理等。并可基于線上服務平臺加強對數據信息、基礎設施的共享,進而節約經營成本。同時也可對各大廠商、經銷商以及二手車商等實施統一管理,目的是進一步規范經營。與線上交易平臺相互配合,以此構建互聯網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戰略框架。
1.2汽車融資租賃獲客方式在互聯網背景下,汽車融資租賃獲客方式主要是通過互聯網端。通過合理布局提升獲客能力,比如借助互聯網平臺引流,或者是搭建線上交易平臺等。其中電商平臺引流則是加強與互聯網頭部企業的合作,利用電商平臺吸引消費者,通過平臺引導進行線上交易。該方式的優勢則是以低成本打通渠道資源,提高產品競爭力,實現雙贏。自建線上交易平臺則是筑牢自主獲客業務護城河,但其對企業自身的要求較高,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技術和資金,還需在整個產業鏈中占有主導地位。
1.3汽車融資租賃風險控制針對汽車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實際,在互聯網模式下主要注重前、中、后期的風險控制。比如在前期階段,以防范信用風險以及欺詐風險為主。即是將風險管理前移到汽車采購環節,根據消費者的瀏覽記錄等網上行為數據,通過數據挖掘分析其地理位置、消費特點等,實現非財務數據風險管理。中期階段的風險控制則是預防承租人的違約風險。一般是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界定違約現象,設置違約處置條款。并定期回訪承租人,了解車輛使用情況。根據車內GPS定位,掌握車輛是否在合理范圍內使用。此外需建立催收系統,確保按時回收租金。在后期階段,出租人主要面臨二手車處置風險。由于當前我國二手車殘值評估體系尚不健全,大多存在價值低估的情況。為控制風險,出租人可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增加保障汽車殘值的條款,鼓勵承租人優先留置汽車,并強化與第三方車輛殘值評估機構的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1.4汽車融資租賃盈利模式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盈利渠道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1)車輛買賣收益。在汽車融資租賃交易環節,出租人直接向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在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形式下,有助于大幅節約采購成本。同時在批量采購條件下,出租人能夠以相對較低的方式獲得車輛,再按照指導價進行出租,以此賺取差值。(2)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收益,即是其本身的金融服務收益。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約定金額按期支付租車租金。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尾款可選擇留置汽車。這一過程中出租人所獲得的融資租賃業務收益,主要來自收回的租金金額與車輛價格的差值。(3)二手車處置收益。當融資租賃期滿后,如果承租人退租,出租人可將租賃車輛按照市場價格轉入到二手車市場處置。當汽車折舊價格高于車輛殘值,則可獲得收益。為有效實現盈利目標,出租人需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增加貶值控制條款。(4)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服務收益。其主要來自交易平臺的服務收益,比如對入駐平臺的汽車廠商、經銷商、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收取會員費用、廣告宣傳費用等。線上服務平臺產生的收益,包含在產業鏈中提供企業管理系統、營銷管理系統、二手車殘值評估等服務的手續費用等。
*年7月,康甲、康乙、韓丙三人合議,由韓丙出面用假房屋產權證作抵押將錦州鐵路分局某段的東風牌和斯泰爾牌貨車(經估價鑒定共計價值153780元)租用,簽訂了租賃合同,繳納了首月租金8000元,用于三人合伙運輸至案發。后康甲與韓丙發生矛盾,韓撤出,上述兩臺貨車由康甲管理。2002年5月康甲將斯泰爾牌貨車行車執照抵押給錦州市某沙場業主李某某;2002年5月29日將東風牌貨車的道路運輸證、車輛購置附加費交費憑證抵押給錦州市某加油站;2002年10月7日將斯泰爾牌貨車抵押給錦鐵某段職工張某;2002年10月14日將東風牌貨車"賣給"錦州市某農業推廣中心職工畢某。
分歧意見
對康甲、康乙、韓丙的行為如何定性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康甲、康乙、韓丙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要理由是:
三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的”規定。三人合謀用假的房屋產權證作抵押,與錦鐵某段簽訂了租賃合同,騙得兩臺貨車,進行非法營運,事后還將相關手續及其中的一臺車作了抵押,將另一臺車以簽協議的形式“賣”給他人,使該車的所有權受到了實際侵害。這個從提供假證明-簽訂租賃合同-“賣掉”汽車、抵押手續的過程,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特征,所以構成合同詐騙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康甲、康乙、韓丙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要理由是: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一種典型的目的犯,即要求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本案中從騙取汽車的動機及得手后的行為來看,他們并非想侵犯汽車的所有權,不是想把汽車占為己有,而是想使用它并賺錢,他們實際騙得的是使用權。后來康甲與畢某的確簽訂了一份協議,但雙方對協議的內容均一致的表示為不是要買賣汽車。縱觀全案,三人在主觀上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客觀上也沒有實施非法占有的行為。故本案三人的行為屬于民事欺詐行為,而不應按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來處理,不構成合同詐騙罪。